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水利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实施信息公开>重大设计变更审批信息
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
日期:2024-09-20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变更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初设的请示》(宁之源司文〔2024233)已收悉,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二、建设单位: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变更内容基本同意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内容。变更主要取消步道2630m、人行桥1座、人文节点2处,并对跳墩、生态修复、人文节点及智能化系统等进行了优化设计。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6.95km;生态修复面积18.1m2;新建防洪护岸225m,跳墩3座;新建及改造步道8170m,跨河人行桥2座,改建截污管道1.2km;设置人文节点3处;新建智慧公园管理系统1项等。

五、工程建设工期:工程总工期为22个月。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原批复总投资13816.59万元,本次变更后工程总投资为13807.38万元,基本同意设计变更投资较原批复投资减少9.21万元。总投资以县发改委概算批复为准,资金来源于三峡后续工作资金以及业主自筹。

七、项目管理

(一)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相关程序,抓紧组织实施。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进行设计变更,如需变更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建设资金,实行财务专账,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特此批复               

              

                            巫溪县水利局

                     20249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