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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
日期:2024-09-20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变更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初设的请示》(宁之源司文〔2024233)已收悉,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二、建设单位: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变更内容基本同意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内容。变更主要取消步道2630m、人行桥1座、人文节点2处,并对跳墩、生态修复、人文节点及智能化系统等进行了优化设计。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6.95km;生态修复面积18.1m2;新建防洪护岸225m,跳墩3座;新建及改造步道8170m,跨河人行桥2座,改建截污管道1.2km;设置人文节点3处;新建智慧公园管理系统1项等。

五、工程建设工期:工程总工期为22个月。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原批复总投资13816.59万元,本次变更后工程总投资为13807.38万元,基本同意设计变更投资较原批复投资减少9.21万元。总投资以县发改委概算批复为准,资金来源于三峡后续工作资金以及业主自筹。

七、项目管理

(一)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相关程序,抓紧组织实施。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进行设计变更,如需变更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建设资金,实行财务专账,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特此批复               

              

                            巫溪县水利局

                     2024920

                                                                

                                                                 设计变更的缘由


由于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巫溪县城市建成区核心河段,是巫溪县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期盼度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本项目建设,于20234月,在巫溪县2023年第11次书记办公会审议了本项目规划方案。20239月,为加快推进以本项目为主的城市公园建设,全面提升巫溪城市形象和城市居民生活空间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巫溪县凤凰公园建设项目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凤凰新城建设指挥部关于做好凤凰公园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202310月,EPC总承包单位进场后,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深化、优化设计,开始编制深化方案。20242月,深化方案在县政府书记办公会议室审议通过20245月,深化方案通过县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为更好地把控项目实施效果,指挥部结合前期大宁河上游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经验,深化方案采用河道沿线逐点制作效果图,由效果图控制落地效果。由于效果方案主观性较强,导致深化方案与规划方案差异较大,相应的建设内容及方案与原初步设计批复相比均有调整,根据《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应进行初步设计变更。受项目业主委托,我公司开展了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初设变更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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