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变更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初设的请示》(宁之源司文〔2024〕233号)已收悉,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二、建设单位: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变更内容:基本同意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内容。变更主要取消步道2630m、人行桥1座、人文节点2处,并对跳墩、生态修复、人文节点及智能化系统等进行了优化设计。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6.95km;生态修复面积18.1万m2;新建防洪护岸225m,跳墩3座;新建及改造步道8170m,跨河人行桥2座,改建截污管道1.2km;设置人文节点3处;新建智慧公园管理系统1项等。
五、工程建设工期:工程总工期为22个月。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原批复总投资13816.59万元,本次变更后工程总投资为13807.38万元,基本同意设计变更投资较原批复投资减少9.21万元。总投资以县发改委概算批复为准,资金来源于三峡后续工作资金以及业主自筹。
七、项目管理
(一)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相关程序,抓紧组织实施。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进行设计变更,如需变更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建设资金,实行财务专账,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特此批复
巫溪县水利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