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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6040253/2021-003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值班制度

    第一条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由值班领导、值班长、值班人员组成,值班电话(023-51888369)实行24小时畅通;

第二条 值班人员负责投诉件及市12369中心交办件的接件、登记等工作,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登记、记录以及报告等工作;

第三条 当班时间实行值班负责制,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应及时报告支队长,并报局值班人员,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离岗,发现有此情况严肃按照局机关纪律条例处理;

第四条 值班人员接投诉件后,报告值班长,由值班长负责带队处理。市12369中心交办件或领导批示件或交办件需当日完成办理的必须当日完成办理,并按程序报处理结果;

第五条 值班人员接到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案件,要按程序进行移交并留置意见证据;

第六条 值班人员在接到污染事件报告后,要认真做好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环境敏感点目标等基本信息并按程序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预警工作;

第七条 凡事污染事件,全局人员均要服从生态环境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确保事件得到及时、快速、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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