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6040253/2021-0035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6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6 |
巫溪县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渝环办〔2021〕56号)要求,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统筹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和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高效统筹执法资源。
二、主要内容
(一)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以水质超标或恶化的国控市控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主次干流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餐饮废水、产废水工业企业等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检查重点:结合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专项行动成果,统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无证或超标排放废水,设施不正常运行、利用COD去除剂、监测数据造假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污,未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建建设项目、非法设置排污口,餐饮废水直排、倾倒街面的或错接、漏接进入城市雨水管网等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牵头科室:执法支队(一大队)
参与科室:执法支队(二大队)
负责人:吴开均
(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以控制VOCs、NOx、颗粒物排放为核心,围绕工业企业大气排放、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餐饮油烟管控,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检查重点:涉VOCS典型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情况;涉NOx排放重点企业大气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堆场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在建建筑工地履行大气防控责任情况;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建设及设施运行情况。
时间安排: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牵头科室:执法支队(二大队)
参与科室:执法支队(一大队)
负责人:胡宁
(三)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机动车维修行业、废铅蓄电池回收综合利用行业、固危废重点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行业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检查重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时间安排: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牵头科室:执法支队(应急科)
参与科室:执法支队(一大队、二大队)、污防科
负责人:王晓辉
(四)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及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执行情况,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登记管理的企业,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
检查重点:重点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评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期间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的行为;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违反自行监测要求和违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的行为;自然保护地内因非法修路、筑坝、采矿、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
时间安排: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牵头科室:执法支队(一大队)
参与科室:执法支队(二大队)、审批科、污防科
负责人:吴开均
(五)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全县环境风险企业。
检查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园区企业风险防控、核与辐射安全等风险领域以及其他领域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情况;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治理和维稳工作情况;影响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加强值守和及时响应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时间安排:1-3月开展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环境安全专项检查;4-10月开展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11-12月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牵头科室:执法支队(一大队)
参与科室:执法支队(二大队、应急科)、污防科
负责人:吴开均
(六)噪声污染整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施工噪声,商业活动中固定设备噪声,餐饮、五金加工等噪声,工业噪声。
检查重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商业活动中空调、冷却塔等设备设施超标排放噪声,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从事生产加工未采取有效噪声防范措施,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牵头科室:执法支队(二大队)
参与科室:执法支队(一大队)、监测站
负责人:胡宁
(七)执法监测计划。
工作内容:依据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及时制定执法监测计划,将执法监测经费纳入执法工作预算,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工作。
时间安排:2021年6月30日前
牵头科室:监测站
参与科室:执法支队(综合科)、财会室
负责人:丁功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是生态环境部在全国统一部署的重要改革举措,对提升执法计划性,减少执法随意性,具有重要意义。要严格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规模,加强部门、区域间协调联动,统筹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要求,推行非现场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勇任专项行动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啟兵任副组长,各科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巫溪县生态环境局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部署,不断推动环境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各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负责人要按月细化落实,通过表格形式(附件1)报送工作进度。
(三)强化信息公开。要强化执法公示,以官方网站为主要载体,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对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附件: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工作情况报表
附件
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工作情况报表
一、执法检查情况(月报)
报表时段:2021年 月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1.现场检查计划报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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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各类专项检查次数 |
问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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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专项 |
大气专项 |
固危废专项 |
排污许可专项 |
建设项目专项 |
自然保护地专项 |
环境安全专项 |
跨省界联合执法专项 |
其他 |
发现问题数量 |
完成整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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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计划次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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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完成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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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明细表(累计填报)*。 | ||||||||||||||||||||||||||
问题 类别* |
问题描述 |
企业(点位)名称 |
问题来源* |
是否批评教育 |
是否约谈并收承诺书 |
是否书面责令改正 |
是否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 (万元) |
是否移送拘留 |
是否移送刑事案件 |
是否依法申请关停 |
整改时限 |
是否完成整改 | |||||||||||||
填表说明:
1.表1:按照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渝环办〔2021〕56号)要求,月度执法现场检查计划、上月计划完成情况通过表格形式报送。
2.表2:(1)“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明细表”:填写本月发现问题的累计情况,已完成整改的应及时注明。
(2)“问题类别”:选填“水”“大气”“固危废”“排污许可”“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填“其他”的请说明具体情况。“环境安全专项”发现的问题通过信息系统填报,不纳入本表。
(3)“问题来源”:选填“上级转办”“部门移交”“大数据平台推动”“投诉举报”“日常排查”,填“其他”的请说明具体情况。
3.报送方式:请于每月5日前报送。报送邮箱:5063220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