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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7-039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2-06 [ 发布日期 ] 2017-02-06

巫溪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及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和规范性文件。

(2)牵头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负责环境保护综合协调、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定环境功能和生态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3)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4)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5)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排污权核定管理工作,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审查、核发办理排污许可证。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和使用管理工作。

(8)组织划定、调整、管理生态红线,贯彻落实生态红线管理制度政策。

(9)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意见;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生物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1)履行行政环境监测监督职责。对环境监测工作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指导和支持县环境监测站正常开展工作。组织对环境治理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2)提出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和推广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3)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考核等工作。

(14)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带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态创建,指导生态示范区与生态农业建设。

(15)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16)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7)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组成情况

县环保局内设科室4 个(办公室、建设项目管理科、污染防治科、生态保护科),另外,下辖2个事业单位(巫溪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巫溪县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预算拨入

2017年财政拨入我单位经费总额626.79万元

1、节能环保支出552.0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95.27万元,环境保护宣传39.50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54.27万元,环境监察与监测支出100万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3.00万元,其他污染减排支出50.00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20.30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5.55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4.75万元。

  2. 医疗卫生24.2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5.4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8.74万元

  3. 职工住房公积金30.22万元。

(二)2017年支出

2017年单位支出626.79万元。

1、节能环保支出552.0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95.27万元,环境保护宣传39.50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54.27万元,环境监察与监测支出100万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3.00万元,其他污染减排支出50.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                      15.55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4.75万元。

     3、医疗卫生24.2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5.4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7.198.74万元

4、职工住房公积金30.22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17.12万元。(环保事务、项目接待)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7.61万元。(保险费、修理费、燃料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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