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6040253/2024-0002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及预算公开表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 11500238MB16040253/2024-0002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及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是巫溪县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巫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贯彻执行党中央、市委、县委关于对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完成水、大气、土壤、声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等工作。
(2)开展重点污染源监测。监督性监测:依照排放标准、法律法规和监管需要,对市控及以上重点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重点污染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项目监督性监测,全项目监测原则上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最迟不超过10月底。对于监测超标的污染源,应增加监测频次。执法监测:根据本辖区的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和环境管理需要,有计划地开展执法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在线比对监测: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每季度开展一次比对监测。监测单位将比对监测报告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0号之前报送同级执法部门。
(3)开展委托性工作。受县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展污染源普查及数据更新,编制年度环境状况公报,开展年度环境统计,确定调整和公布市级及以上重点监控企业等工作。
(4)承办县生态环境局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为巫溪县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7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6.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76.03万元,主要是单位于2024年开始独立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76.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7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94.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76.03万元,主要是单位于2024年开始独立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76.0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6.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03万元,比2023年增加37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03万元,比2023年增加376.0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于2024年开始独立核算,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
巫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虽于2024年开始独立核算,但“三公”经费仍旧在巫溪县生态环境局统筹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无项目支出。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我单位无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夏云芳 联系方式: 023-51811123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巫溪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2380012 ICP备案号:渝ICP备16014709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8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