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智复精神病医院)
关于《智复精神病医院》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非辐射类)20240507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wx.gov.cn/bm/xsthjj/;反馈意见受理方式:电子邮箱sthjjsqc173@163.com、电话023-51811179、传真023-51522557;通讯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西路57号,邮编405899。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智复精神病医院 |
重庆市巫溪县上磺镇青庄村一社(原青庄明德小学) |
重庆市巫溪县智复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
重庆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智复精神病医院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重庆市巫溪县上磺镇青庄村一社(原青庄明德小学),利用原青庄明德小学已建成的主体构筑物(共4F)进行内部改造,其中1F设为门诊,2~4F设为住院病区。保留原有的宿舍作为本项目的员工宿舍,保留原有的食堂作为本项目食堂。医院设置了门诊科、检验科、B超、心电图科、放射科、药房、住院部等,设置床位99张,门诊量30人次/d。本项目营运期间不使用锅炉,全部采用电加热;项目采用分体式空调,不设中央空调系统;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科、传染病房、太平间。本项目不设置洗衣房,员工工作服及病人病服委外处置。院区内设有员工住宿和食堂。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1.33%。 |
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院区已有生活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在施工期装卸阶段加强通风换气,必要时采取一定净化措施,如利用活性炭、绿植进行吸附等;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声环境:施工期间需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在设备安装时,尽量在房间内进行,轻拿轻放,利用房间墙壁隔声。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装修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及时清理运至市政指定的场地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环卫外运处理,严禁随意堆放和倾倒。通过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环境可以接受。 |
重庆市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0-500238-04-05-941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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