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巫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资料的通知》(巫溪依法治县办〔2019〕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1.2018年制定政务服务清单并由政府统一公布;2019年,按照实现两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部门8类(14项)行政许可事项领取和配置,实现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审批全部入驻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实行行政审批目录化、编码化和动态管理。2.压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理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60日压缩20个日(不含法定公示时间),报告表审批时限由法定30日压缩为10日(不含法定公示时间);辐射安全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排污许可证审批时限由法定20工作压缩为15个工作日。3.2018年以来,依法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大气、水、噪声)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实现行政许可清单外无审批或变相审批事项;做好机构改革行政审批职责划转,启动与县水利局入河排污口行政审批事项交接。4.依法保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技术评估中介服务,制定《巫溪县生态环境局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规范技术评估形式、流程、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技术评估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5.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窗口,8类(14项)审批事项受理全部入驻,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实现网上审批。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巫溪县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待市级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报批实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2019年机构改革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和监测站各增加编制5名,环保队伍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完成县局三定方案,对县局、支队和监测站进行了更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移动执法工作。将93家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全面推进移动执法工作,平台系统录入现场执法48次,将抽查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用监管,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处理环境投诉108件次,处理率100%,回访率100%,满意率98.2%。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有违公平正义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我局未发现上述规范性文件。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地方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严格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严格遵守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无违法增设当事人义务、限制当事人权利的内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及时报送县法制办备案,并按照规定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没有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况。经核查,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我局法律顾问聘请的是重庆巫溪峡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中发挥有效作用,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一是执法过程公开透明。今年来,我局各行政执法基本做到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经过法制审核后才提交局班子会审议,进一步促进公正规范文明执法。2019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企业350余家次,关闭没有专用烟道的餐馆7家、下达整改通知书160余份,立案处罚20件,罚款65万元,所有案件均按要求完成所有法定程序,并在政府网站、法律文书进行了相关事项的主动公开和告知。二是建立执法衔接机制。我局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衔接,制定环保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实施办法,建立协作机制,完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及证据移送等规定,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形成“刑责治污”氛围。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后满意度达95%以上。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2018年我局共接受了一件行政复议案件,案由为“许祖兵不服行政处罚案”,我局依法维持了该案,后当事人不服,向万州区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提起诉讼,我局张启兵副局长出庭应诉,万州环保法庭维持了我局的行政复议决定。经查。2017年-2018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未向我局提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基本形成,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建立,设立举报信箱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经查,2017年-2019年期间,我局无违法行政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按照透明、公开原则,重点实施环境质量、环境执法、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动态更新管理,依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等审批信息依法公开。经查,2017年-2019年,我局未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出现;无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导致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健全,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2018年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限。并按照有关要求将案件办理情况上报行政复议、应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环保专题宣传。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周”“志愿服务”“环保公众开放周活动”等活动,广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全县干部群众环保意识。开展领导干部培训。将环保法制纳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重点学习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领导环保意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受到严肃处理。经查,2017年-2019年期间,我局干部职工不存在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将宪法法律体系列入干部职工会议学习内容,多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宪法法律学习进行学习。定期对全局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进行考核,组织全局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县司法局和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组织的行政执法考试。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执法工作研究不够,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环境执法人员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对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效能。
二是环境执法难度较大。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意识不强,导致环境执法检查难、送达难、执行难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执法效率不强。一些小企业采取不挂牌照的方式逃避检查,给执法工作设置障碍。个别街边房屋改变使用性质,对外经营餐饮、装修,造成噪声、油烟、异味污染环境,引发群众投诉,当事人不纠正,环境执法人员难以当场采取措施制止其违法行为,造成群众误认为环保部门不作为。
三、下步打算和做法
一是进一步提高执法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积极转变行政观念,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狠抓责任落实,把向社会承诺的各项服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依法、便捷、高效地为群众服务。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事后监督。强化环保行政执法的回访督查,加强对环保信访案件、挂牌督办案件、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加大各类环境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做到尽早发现、主动出击、及时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加强领导法律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制度,采取自学、集中辅导、执法实践等多种形式相结合,扩大培训覆盖面,进一步提高环保行政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
四是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采用多样化的宣传手段,结合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一步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民众法律素养。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