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6040253/2021-00314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0〕110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8 | [ 发布日期 ] | 2021-11-18 |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城区规范管理熏制腊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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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8MB16040253/2021-00314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0〕110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8 | [ 发布日期 ] | 2021-11-18 |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城区规范管理熏制腊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巫溪县城区规范管理熏制腊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页无正文)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城区规范管理熏制腊肉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解决我县城区腊肉熏制烟雾扰民、污染空气等问题,有效应对2020年大气污染,促进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着力保障群众健康,规范美化市容市貌,改善人居环境,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管理熏制腊肉,做到集中定点熏制、废气达标排放,建立环境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控制熏制腊肉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二、禁熏范围
宁河街道:东至九层楼—磷肥厂大桥桥头一线,南至环保社区,西至碧水雅苑小区,北至绕城路。含北门大桥、绕城路、S201西门路段、太平路、前进桥(延伸至道仕阡湾、碧水雅苑、S201墨斗城路段、亿联五金家居建材城)、先锋路起点(滨河汽修)、新环路、先锋路终点(马莲溪大桥)、环城路、桥南街、桥北街环线以内的区域及环线外侧的城市建成区。
柏杨街道:东至碧水雅苑小区,南至奉溪高速以下,西至S102凤凰镇界牌,北至110KV高压线。即白马社区、丰益社区、新华社区、墨斗社区。
凤凰镇:凤凰集镇建成区向东至S102凤凰镇界牌。
城厢镇:大边沟集中居住点、白新社区沿线。
胜利乡:龙狮村、洪仙村。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行动领导,成立巫溪县城区规范管理熏制腊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熏制点位。
1. 统一建设点位。2018年确定的13个腊肉集中熏制点,可以继续经营,要确定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因其油烟净化设施由政府采购,故自负盈亏,政府不予补贴。
2. 经营者自建点位。郑奇食品有限公司厂址位于禁熏区外,采用传统熏制工艺,为2019年秋冬季腊肉集中熏制特许经营单位,在确保废气、废水能够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今年可以继续经营,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其为老百姓熏制一斤腊肉补贴2元。〔一个家庭50千克(含50千克)以内的腊肉熏制费用,由政府补贴,超出50千克的腊肉熏制费用由群众自行承担〕
(二)宣传动员。
3. 广泛宣传。由县融媒体中心(电视台)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气象局、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城厢镇、凤凰镇、胜利乡组织人员通过广播(宣传车)、电视、手机报、短信平台、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开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使城区规范管理熏制腊肉工作及集中熏制点位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引导群众不熏腊肉、少熏腊肉、到集中熏制点熏腊肉。(2020年11月23日开始)
4. 网格宣传。由县“四项创建”办牵头,各网格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在网格利用专栏、标语等形式对城区规范管理熏制腊肉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下半年网格责任单位环保及创建工作考核内容。(2020年11月23日开始)
(三)集中整治。
5. 集中熏制点管理。腊肉集中熏制点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将不定期对每个点位进行监督性监测,废气废水排放不达标的点位禁止从事经营活动,并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郑奇食品有限公司的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审核郑奇食品有限公司每日的腊肉熏制量,县生态环境局采取现场和打电话的方式对腊肉熏制统计量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2020年12月15日—2021年2月11日)
6. 日常巡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城厢镇、凤凰镇、胜利乡对辖区内腊肉熏制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将责任细化到村(社区)。禁熏区内禁止熏制行为,各村(社区)要提前摸底调查辖区内居民的腊肉拟熏制量,并组织辖区老百姓到集中熏制点熏制腊肉。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县人民政府给予以上乡镇(街道)一定的工作经费(柏杨街道、宁河街道各12万元,凤凰镇10万元,城厢镇8万元,胜利乡6万元)用于规范管理熏制腊肉专项行动日常开支。各网格责任单位对负责的网格进行日常管理,网格内禁止熏制行为。若发现熏制行为,首先要责令其停止熏制活动,进行说服教育,对拒不停止或屡教不改的,将其移交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队。(2020年11月23日—2021年2月11日)
7. 开展联合执法。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城厢镇、凤凰镇、胜利乡组成联合执法队,定期在禁熏区内开展日常巡查,对擅自熏制腊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2020年12月23日—2021年2月11日)
(四)资金拨付。
8. 腊肉熏制补贴资金。经审查无误,县生态环境局在2021年2月底前将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腊肉集中熏制补贴资金拨付至城厢镇人民政府,城厢镇人民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郑奇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2月28日前)
9. 工作经费。县生态环境局在2021年2月底前将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拨付至有关乡镇(街道),有关乡镇(街道)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将工作经费拨付至各村(社区)。(2021年2月28日前)
五、部门职责
(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城区规范管理熏制腊肉工作,负责腊肉熏制设备排放废气监测,牵头组建联合执法队,协助县政府办公室对城市规划区规范管理熏制腊肉工作的考核考评,协助县融媒体中心开展城区规范管理熏制腊肉宣传工作。
(二)县城市管理局:协同县生态环境局组建联合执法队,并开展联合执法,协助县融媒体中心开展城区规范管理熏制腊肉宣传工作。
(三)县公安局:协同县生态环境局组建联合执法队,并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城区规范管理熏制腊肉工作的突发事件处置和公共安全管理。
(四)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城厢镇、凤凰镇、胜利乡:负责在辖区内开展规范管理熏制腊肉的宣传、引导工作,负责辖区内集中熏制点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居民小区、自建房院内熏制腊肉行为进行劝导,组织村(社区)干部开展日常巡查,协同县生态环境局组建联合执法队。
(五)县融媒体中心(电视台):牵头城区规范管理熏制腊肉的宣传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规范管理熏制腊肉经费筹集。
(七)县“治违办”:负责将禁熏区内非法搭建的熏肉建筑物进行拆除。
(八)县“四项创建”办:负责对各网格责任单位规范管理熏制腊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九)县消防大队:负责城区规范管理熏制腊肉工作过程中的火灾事故处理。
(十)县气象局:当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负责启动人工降雨,协助县融媒体中心对城区规范管理熏制腊肉的宣传工作。
(十一)各网格责任单位:负责在网格内开展规范管理熏制腊肉的宣传、引导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对熏制腊肉行为进行劝导、制止。
(十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相关单位规范管理熏制腊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评。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注重宣传发动。通过网络、电视、广播集中宣传、城区主要广场张贴通告、拉横幅,发放宣传单、开群众会等方式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理解和支持。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城厢镇、凤凰镇、胜利乡等单位应加强配合,行动一致,形成联动,杜绝发生工作推诿和消极敷衍等现象。
(三)确保社会稳定。各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专项行动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要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对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县生态环境局成立一个巡查小组,每天不定时进行巡查,每个星期与县政府办公室开展一次联合巡查,将巡查情况纳入年底考核,禁熏区内发现私自熏制腊肉行为在微信工作群中进行移交,半小时后各乡镇(街道)未采取行动的,或者同一点位同一违法行为发现三次以上的,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扣除一定分值。县“四项创建”办加强对各网格责任单位规范管理熏制腊肉工作的考核。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城厢镇、凤凰镇、胜利乡要将腊肉禁熏工作纳入对村(社区)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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