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6040253/2023-0007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统计分析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4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4 |
2023年10月和1—10月巫溪县环境质量简报
2023年10月和1—10月巫溪县环境质量简报
一、大气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2023年10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31天(优29天,良2天),无超标天数。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月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月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臭氧O3月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月均浓度为0.7毫克/立方米。
2023年1—10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88天(优196天,良92天),超标天数为16天(轻度污染14天,中度污染2天,无重度污染)。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1.9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6.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9.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15.2微克/立方米,臭氧O3平均浓度为65.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0.83毫克/立方米。
(二)降水质量
降水质量按《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 165—2004)进行评价。2023年10月,全县降水pH月均值为6.76。
2023年1—10月,全县降水pH平均值为7.29。
二、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2023年10月,全县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1个国控考核断面(大宁河花台)为Ⅱ类水质达到Ⅱ类水质;4个市控考核断面(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长溪河双河、巴岩子河西槽)均为Ⅱ类水质。
2023年1—10月,全县5个考核断面均达到考核标准。其中1个国控考核断面(大宁河花台)为Ⅱ类水质达到Ⅱ类水质;4个市控考核断面(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长溪河双河、巴岩子河西槽)均为Ⅱ类水质达到Ⅱ类水质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