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6040253/2024-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统计分析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2 |
2023年12月和1—12月巫溪县环境质量简报
一、大气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2023年12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5天(优17天,良8天),超标天数5天。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月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月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臭氧O3月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月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
2023年1—12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344天(优238天,良106天),超标天数为21天(轻度污染16天,中度污染4天,重度污染1天)。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4.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8.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0.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臭氧O3平均浓度为61.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0.85毫克/立方米。
(二)降水质量
降水质量按《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 165—2004)进行评价。2023年12月,全县降水pH月均值为6.92。
2023年1—12月,全县降水pH平均值为7.23。
二、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2023年12月,全县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1个国控考核断面(大宁河花台)为Ⅰ类水质,优于Ⅱ类水质考核标准;4个市控考核断面(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长溪河双河、巴岩子河西槽)为II类及以上水质,其中汤溪河沙市镇断面和长溪河双河断面均为Ⅰ类水质,优于Ⅱ类水质考核标准;2个市控评价断面(大宁河水文站、柏杨河马莲溪大桥)为Ⅱ类水质类及以上水质,其中大宁河水文站断面为Ⅰ类水质,优于Ⅱ类水质考核标准。13个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2023年1—12月,全县5个考核断面均达到考核标准。其中1个国控考核断面(大宁河花台)为Ⅱ类水质,达到Ⅱ类水质考核标准;4个市控考核断面(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长溪河双河、巴岩子河西槽)为Ⅱ类水质类及以上水质,其中汤溪河沙市镇断面为Ⅰ类水质,优于Ⅱ类水质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