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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6040253/2024-000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23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2024年4月和1-4月巫溪县环境质量简报

一、大气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2024年4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天,同比持平,无污染天数,同比2023年3月持平。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月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月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微克/立方米,臭氧O3月均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月均浓度为0.5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4毫克/立方米。

2024年1-4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16天,同比增加12天,污染天数为5天,同比2023年1-4月减少11天。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8.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微克/立方米,臭氧O3平均浓度为6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0.5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9毫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2024年4月,全县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1个国控考核断面(大宁河花台)为Ⅰ类水质,优于类水质考核标准;4个市控考核断面(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长溪河双河、巴岩子河西槽)为类及以上水质,其中巴岩子河西槽为Ⅰ类水质,优于类水质考核标准,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长溪河双河断面均为Ⅱ类水质,达到Ⅱ类水质考核标准;2个市控评价断面(大宁河水文站、柏杨河马莲溪大桥)均为Ⅱ类水质,达到Ⅱ类水质考核标准。13个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2024年1-4月,全县5个考核断面均达到考核标准。其中1个国控考核断面(大宁河花台)为Ⅰ类水质,优于Ⅱ类水质考核标准;4个市控考核断面(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长溪河双河、巴岩子河西槽)为类及以上水质,其中汤溪河沙市镇断面为Ⅰ类水质,优于Ⅱ类水质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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