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复函
何先虎委员:
您在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油烟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我局领导十分重视,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委等部门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尽快出台相应管理办法
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清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准入规定纳入申请条件,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内部规定,依法对禁建区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予许可;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 第16号)规定,取消了餐饮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有效降低了部门交叉管理。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我局印发了《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开展了餐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到2020年底,下达了102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完成了62家餐饮门店和40家食堂的油烟整治。将餐饮油烟纳入重点监管范畴,每年将餐饮行业纳入年度重点企业双随机检查名单,并结合12369环保投诉交办件,针对敏感点位进行日常重点检查。从2018年以来,共接到关于餐饮油烟投诉117件,其中2018年39件、2019年35件、2020年34件、2021年目前9件,餐饮油烟投诉逐年呈下降趋势。三是启动试点建设。县商务委探索启动了金地汇美食一条街建设,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污染治理设施,示范效果良好。四是健全管理机制。县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将从区域开发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充分考虑城市业态布局需要,加强废气公共烟道、废水收集排放等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制定《巫溪县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餐饮油烟长效管理机制。
二、关于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
一是建立联办机制。2019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我局建立了“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协作机制、建立餐饮服务项目监管信息沟通协作机制、建立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治理合作机制”等3项餐饮服务项目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抄告我局,我局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无缝衔接,监督管理效能有效提升;二是健全执法机制。我局与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街道办建立了餐饮污染联合执法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治理运行管理逐步规范。
三、关于大力宣传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参与防治的氛围
一是事情告知。我局汇编相关法律、法规和污染防治技术制定了《巫溪县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书》,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受理营业执照申请阶段,向经营范围中涉及餐饮服务项目的申请人发放,事前告知,提升经营户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公众开放。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众开放周”,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参观规范的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设施,讲解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要求,提升群众监督、参与污染防治能力。三是广泛宣传。利用环保主题节日,通过设置环保专栏、发放宣传手册、流动广播宣传等方式,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治共享”防治氛围。四是强化监管。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国家、重庆市及我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和治理,解决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守护“巫溪蓝”,提升群众获得良好生态环境的幸福感。
何先虎委员,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给我局多提工作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巫溪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复函。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