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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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复函
刘代雄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在檀木社区建设污水管网、化粪池的建议》第53号已收悉。经县生态环境局、白鹿镇人民政府,檀木社区共同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我局对檀木社区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进行了走访调研,采纳了社区干部建议,由白鹿镇和檀木社区负责管网设施建设,将直排入河的污水进行收集,统一接入原有的化粪池,临时解决污水直排问题。2020年12月底,我局拨付3万元经费到白鹿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我局接到您的建议后,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白鹿镇、檀木社区相关人员赴檀木社区就彻底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进行现场调研。在深入分析生活污水排放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和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采取新建一体化集中处理设施对社区污水进行处理。2022年4月编制了建设方案,并将该项目纳入《重庆市大宁河流域巫溪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力争将檀木社区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早日得到彻底解决,让群众满意,让您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以上复函经张勇局长审签,请如实填写建议办理答复函回执(已随本复函寄出),并在收到复函20个工作日内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此函。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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