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1号建议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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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1号建议答复函
溪环函〔2023〕51号
游丰华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污水治理的建议》(第91号)已收悉,5月18日、5月29日、5月30日我局会同城北村村社干部、城厢镇、县住房城乡建委工作人员对该片区多次进行现场走访、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城北村1组(小地名:大沟边),位于北景城后距离城市主干道500米左右,该区域现有房屋107栋,常住人口589人。每栋房屋虽建有独立的化粪池,但该片区没有排水管网可以接入,污水直排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群众反响强烈,多次上访,关注度极高。
二、管网建设难度较大。民房依山梯次建设,通行道路蜿蜒狭窄。为提高污水收集率,主管网的铺设必须开挖道路,该部分路基多与房屋基础连为一体,结构多为浆砌石和混凝土,施工难度极大且不能用大型机械施工,建设成本也将大幅度提高。
针对现场调查情况,并在深入分析生活污水排放量的基础上,我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委、城厢镇等相关单位初步制定了整治方案:将该片区污水接入附近城市污水处理厂。现已报告县人民政府,建议县财政解决建设资金,并由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确保管网快速联通,化解群众矛盾。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以上复函内容已经胡兴健副局长审签,请如实填写建议办理答复函回执(已随本答复函寄出),并在收到答复函二十个工作日内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此函!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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