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2号建议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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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2号建议答复函
溪环函〔2023〕52号
邓宗敏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治理前河片区生活污水的建议》(第92号)已收悉,我局接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2021年,我局已将门洞村前河片区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2021年10月完成竣工结算。投资26.84万元,对集中居住点生活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扩建化粪池50立方米,铺设管网2000余米,将化粪池尾水用于河堤绿化带灌溉,实现资源化利用。但由于前河片区特殊地理位置制约,地势高低不平,靠河一面的污水落水点、化粪池在地底,污水无法靠重力自流进入管网,故无法对该地区的污水进行全面收集。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以上复函内容已经胡兴健副局长审签,请如实填写建议办理答复函回执(已随本答复函寄出),并在收到答复函二十个工作日内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此函!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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