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政协巫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80号 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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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政协巫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80号 提案的答复函
溪环函〔2024〕41号
余晓燕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建议》(第080号提案)收悉,经与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我局将印发《巫溪县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以街道牵头,部门协同的方式,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含企业及公共机构食堂)负责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帮扶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并按要求清洗维护,实现达标排放,减少油烟扰民,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全面摸排
由柏杨街道开展对水园商城餐饮集聚区和丰益路餐饮集聚区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国有企业及公共机构食堂除外)的基本情况的摸排,并向县生态环境局报送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情况和专用烟道设置情况。
县机关事务中心同步开展水园商城餐饮集聚区和丰益路餐饮集聚区周边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数量,并向县生态环境局报送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情况和专用烟道设置情况。
二、集中培训
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柏杨街道对该地餐饮经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开展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含:油烟净化设施正常安装、正常使用,油烟排放是否达标;油烟净化设施要求定期清洗维护、更换并建立台账;专业烟道的设置、密闭和完好等。
三、集中整治
1.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县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属地街道、县机关事务中心对整治对象下发整改通知书。
2.各餐饮服务单位要结合整改要求,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3.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对不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予以立案查处。
四、巩固提升
各餐饮服务单位(含企业及公共机构食堂)负责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属地街道和县机关事务中心要把管辖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定期开展日常检查,如发现涉嫌新增环境违法行为的,立即纠正。
此答复函已经张长俊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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