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063号建议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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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063号建议答复函
溪环函〔2024〕52号
张亮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设平阳村集中居民点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议》(第200240063号)已收悉。现就坪阳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土城镇平阳村集中居民点始建于2014年,位于汤家河岸边。该居民点共有40户130人,为高山移民搬迁集中居住点,建有农村三格式化粪池,化粪池排放口直接接入雨水沟。污水溢流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群众反映强烈。
二、坪阳村污水治理计划。2023年3月13日,我局分管领导带领业务科室污染防治科、中煤设计院专家团队到坪阳村进行了现场走访、勘察。在深入分析生活污水排放量的基础上,初步制定了整治方案:该聚居点污水建设污水处理管网、集中处理设施及还田管网,污水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化利用。该污水治理项目概算为240万元。2023年7月,我局将坪阳村污水治理项目报入县乡村振兴局衔接资金项目库。同时,考虑到我县财力有限,今年我局将该项目包装进《巫溪县大宁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现阶段正在方案编制中,力争2024年申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以上复函内容已经张长俊局长审签,请如实填写建议办理答复函回执(已随本答复函寄出),并在收到答复函二十个工作日内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此函。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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