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116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溪环函〔2024〕34号
向阳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中坝片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第20240116 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你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办理工作。
一、基本情况
4 月 1 日县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查看,与白鹿镇的沟通协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走访调查,白鹿镇中坝村紧邻中坝河,穿村而过流进大宁河支流东溪河,房屋沿道路分布于中坝河两侧,地势总体南高、北低。中坝村聚集点约 160 户居民,常住人口约 500 人,该聚集点尚无排水管网系统,且缺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居民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置后就近排出,因无人清掏,存在粪水溢流现象。雨天情况更为严重,污水从化粪池溢出后,直接排入中坝河,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群众反响强烈,多次上访,关注度极高。
二、合理确定目标任务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相继出台《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巫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25年)》等文件,强化顶层设计。遵循“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原则,加快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到 2025 年底,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要提高到 82.48%,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农户覆盖率将提高到 90%。
三、持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我县将着力构建中央资金为主、地方资金补助的筹措机制,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和政策支持,为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合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提供保障。将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纳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范畴,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目前,我局已组织进行项目包装。该项目重点治理大宁河及其支流沿线的人口集中居住区域(聚集点),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治理率,有效恢复农村河网的自净能力,实现巫溪县大宁河流域农村水环境的基本改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保障大宁可流域水环境质量安全。
下一步,我局结合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村庄常住人口及其污水产生量、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待中央生态环境项目资金预算下达后,因地制宜开展白鹿镇中坝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此答复函已经张长俊局长审签,请如实填写建议办理答复函回执(已随本答复函寄出),并在收到答复函二十个工作日内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此函。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