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府办发〔2019〕81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17—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7—2025)》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17—2025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发〔2013〕86号)《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巫溪县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巫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发挥“三个作用”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以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着力解决以颗粒物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优化调整“四个结构”,着力控制交通污染、扬尘污染、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增强监管能力和精准施策能力,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空气环境。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相互衔接。本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与国家、重庆市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与巫溪县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任务措施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将达标规划的实施作为优化经济发展和城市布局的重要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突出重点、科学施策。立足县情实际,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特征与资源环境现状,重点针对影响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污染物及其超标点位和超标时段,综合运用排放清单、污染来源解析等技术手段,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工程项目,保障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做到精准施策、靶向治理。
项目落地、责任落实。更好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引导、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明确职责,落实分级目标和任务,联防联控,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解决大气环境问题。进一步强化企业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措施和重点项目落地实施。
三、规划实施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巫溪县行政管辖区域,幅员面积4030平方公里,包括柏杨街道、宁河街道2个街道,城厢镇、凤凰镇、宁厂镇、上磺镇、古路镇、文峰镇、徐家镇、白鹿镇、尖山镇、下堡镇、峰灵镇、塘坊镇、朝阳镇、田坝镇、通城镇、菱角镇、蒲莲镇、土城镇、红池坝镇、胜利乡、大河乡、天星乡、长桂乡、鱼鳞乡、乌龙乡、花台乡、兰英乡、双阳乡、中梁乡、天元乡等30个乡镇及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四、规划目标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进一步增加。2020年,巫溪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均达到300天及以上或者逐年增加,PM2.5年均浓度达标,PM10、SO2、NO2年均浓度稳定达标,重污染天数控制在较少水平。到2025年,优良天数达到320天以上,PM2.5、PM10、SO2、NO2等主要污染物年均稳定达标,重污染天数基本消除。
表1 巫溪县空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目标体系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7年 |
2020年 |
2025年 | ||
1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
天 |
317 |
≥300 |
≥320 | ||
2 |
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平均浓度 |
可吸入颗粒物(PM10) |
μg/m3 |
65 |
稳定达标 |
稳定达标 | |
3 |
细颗粒物(PM2.5) |
μg/m3 |
42 |
≤35μg/m3 |
≤35μg/m3 | ||
4 |
二氧化硫(SO2) |
μg/m3 |
11 |
稳定达标 |
稳定达标 | ||
5 |
二氧化氮(NO2) |
μg/m3 |
19 |
稳定达标 |
稳定达标 | ||
6 |
/ |
一氧化碳(CO) |
mg/m3 |
- |
日平均值稳定达标 | ||
7 |
/ |
臭氧(O3) |
μg/m3 |
- |
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稳定达标 | ||
8 |
空气重污染天数 |
天 |
无 |
无 |
无 |
备注:2016年起执行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增了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三项污染物考核指标,加严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指标限值,评价标准更为严格。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回顾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实施“蓝天行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安排。2013年以来,全县深化实施“蓝天行动”,多措齐举、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采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利用、燃煤锅炉整治、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提升污染监管能力等措施,全县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2013年实施“蓝天行动”以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重庆市产业禁投清单和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制度,不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全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实施一批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程和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加大对机动车污染源的整治力度。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17天,空气优良率为83.3%,完成了目标任务要求的300天;空气中PM2.5年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低于目标任务要求的54微克/立方米。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成果回顾
通过采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利用、燃煤锅炉整治、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提升污染监管能力等措施,多管齐下、重点控制、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不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2013年关停了坑口火电站和先锋水泥厂等落后产能企业,完成了区域内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大力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空间格局。2013年,完成了巫溪县隆望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搬迁入工业园区。全县进行了小型工业企业分类治理工作,清理排查,定期整改。以燃煤锅炉(窑炉)改造、生产线节能改造、工业废气治理为重点,大力实施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工业废气排放量大幅减少。
加强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全县所有煤矿已于2016年底前全部关停,所有燃煤锅炉皆已关停或改用电能,进一步减少了燃煤污染;不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推进了光伏发电、风能发电项目;加快车用油品供应。从2017年01月01起开始全面供应国家第五阶段、第六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减少了机动车尾气排放。
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对全县现有锅炉(全县企业均为小企业,锅炉吨位均在10蒸吨/时以下)进行改造,加装了脱硫设施。巫溪县渝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巫溪县渝达酒业有限公司、巫溪县明申肥业有限公司、巫溪县五丰食品有限公司均已完成锅炉改造。巫溪县中学校锅炉已改用电能,巫溪县珠海实验小学校、巫溪县天宝初级中学校、巫溪县尖山中学校、重庆市巫溪县职业教育中心四所学校已将锅炉关停。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2017年城区内未新建燃煤锅炉。
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对重点行业进行了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督促企业完成散装车收尘系统、新熟料库底收尘系统的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收尘效率,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的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各环节粉尘排放达到国家和重庆市排放标准;渝溪水泥厂工业窑炉已安装除尘设施;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完成了24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大力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合理组织建筑工地施工,从源头减少扬尘。针对各施工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特别是群众反应强烈、反复投诉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结合巫溪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工作方案,不断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专项督查,整改率达到100%,确保建筑施工场地环境保护工作正常有序推进。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洒水车全天分四个时段在全县城区范围内降尘作业。城区范围内所有路段实现全覆盖机扫。洒水车高压龙头冲洗与人工普扫相结合对道路进行地毯式清扫。强化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为杜绝未密闭、撒漏和带泥上路等现象,在九磷社区九层楼处和道仕阡湾气象局路口处分别设置了车辆密闭运输临时检查点,要求各运输车辆必须密封运输建筑渣土、砂石等易撒漏物质,严厉查处不符合密封要求的运输车辆。高速出口、墨斗城转盘设置岗亭,安排专人24小时轮流值守,对违规运输车辆进行劝阻、整改、查处。2017年,建设10条扬尘控制示范街区,巩固落实扬尘控制示范项目5项。
加强生活污染源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完成6家餐饮油烟规范治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包括县城规划区。严禁秸秆露天禁烧。通过大量宣传、引导,废弃的秸秆特别是油菜秸秆大多投入大沼气发酵池中,秸秆焚烧已经大量减少。
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全县国道、省道、县道均对黄标车实施限行。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格落实属地负责制,各乡镇(街道)、派出所、交巡警公巡中队结合全县黄标车及老旧车保有量数据对辖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数量进行全面摸排。强化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工作氛围。交巡警大队利用交巡警微博、微信、电视台、巫溪网等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介积极在辖区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宣传。强化路面管理,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实施强制报废。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加大对黄标车、定期检测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以及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执法力度,倒逼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建立生态环境局统筹负责,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商务及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带头落实,认真清理和报废本单位达到淘汰标准的车辆。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制定《巫溪县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客车,调整和优化运输结构。严格控制客运班线和运力,对年平均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班线,一律不新增运力。完成对城市公交车经营改造工作。车型,逐步下线老旧公交车辆,更新油电混合动力公交车。强化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路面监控设施能力建设,促进黄标车及老旧车区域限行信息化管理。对黄标车及老旧车驶入限制区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将黄标车及老旧车车辆信息纳入“天网工程”“电子警察”等监控平台抓拍,违法查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全面接受公众监督。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强对黄标车及老旧车和超标车的路检和遥检执法。更新升级车辆检测设备和软件,新建三条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线,配置底盘测功机、废气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等设备。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2017年,共投入资金8840万元用于加油站油气回收、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线建设、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等大气污染防治。
提升大气环境管理能力。编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界定和细化各部门对环境保护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职责,真正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管,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综合施治的工作格局。注重重污染天气应对。建立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巫溪县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缓解空气污染形势。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抓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优化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酸雨、细颗粒物、臭氧、灰霾和城市主干道两侧空气质量监测。制定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预案,实现空气质量保障重点区域监测信息共享。保障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稳定运行,实现按日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管理,城管、住房城乡建委、交通等部门逐步对城区重点交通地段、大型施工工地、渣土消纳场实现电子监控。环境信息公开。加强中小学环境教育,培育学生环保意识和大气污染防治知识,提升全县学生环保普及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专栏、横幅、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人人关心大气,人人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开展“全民动员、向污染宣战”暨“推进环保五大行动,共建巫溪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环保普及率和公众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三章 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及达标差距分析
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按照国家要求,从2016年起执行国家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主要污染物考核指标在原有3项(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基础上新增加3项(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新标准对原有2项污染物考核指标限值加严,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由100μg/m3加严到70μg/m3,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由80μg/m3加严40μg/m3。新标准实施后,大气污染防治迎来新的挑战。
细颗粒物(PM2.5)浓度超过国家标准限值。2017年巫溪县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11μg/m3、19μg/m3、65μg/m3、42μg/m3,除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外,其他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均达标,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超标倍数为0.2倍。
表3-1 巫溪县2017年空气质量现状
年份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
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μg/m3) |
首要污染物 | |||||
PM10 |
PM2.5 |
SO2 |
NO2 |
O3-8h |
CO(日平均浓度),(mg/m3)) | |||
2017年 |
317 |
65 |
42 |
11 |
19 |
/ |
/ |
PM2.5 |
备注: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评价,其中臭氧以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和1小平均浓度评价,CO以日平均浓度和1小时平均浓度评价,O3、CO无年平均浓度限值。一氧化碳(CO)单位为mg/m3,其他污染物单位为μg/m3 。
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2017年巫溪县优良天数比例为83.3%,轻度、中度污染天气比例为12.88%,重度及严重污染天数比例为3.84%。首要污染物为PM2.5,巫溪县大气复合型污染特征明显,冬、春季节PM2.5污染严重,O3污染出现在夏季。
(二)空气质量季节性差异明显。
2017年全年PM2.5、PM10、SO2、NO2、CO季平均浓度总体变化特征明显,高浓度出现在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第二、三季度浓度较低,O3-8h季平均浓度变化特征则与之相反,超标现象主要出现在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第二季度平均浓度最高。因此,巫溪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应重点加强PM2.5、PM10、SO2、NO2的污染防控,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应重点加强O3的污染防治。
图3-1 PM2.5、PM10、SO2、NO2、O3季平均浓度变化趋势图
(三)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超标情况。
2017年,我县PM2.5日均浓度介于5~229μg/m3,超标天数共计47天,最大超标倍数为2.05;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介于2~137μg/m3,无超标现象;PM10日均浓度介于8~297μg/m3,超标天数共计26天,最大超标倍数为0.98;SO2日均浓度介于3~21μg/m3,SO2日均浓度无超标现象。NO2日均浓度介于7~39μg/m3,NO2日均浓度无超标现象;CO日均浓度介于0.458~2.84mg/m3,CO日均浓度无超标现象。
(四)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布设情况。
目前,全县境内设置一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位于县生态环境局办公楼楼顶,对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八小时等及气象五参数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
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图3-2 巫溪县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图
(五)空气质量达标差距分析。
2017年,PM2.5年均浓度超标,超标倍数为0.2,除PM2.5以外,其他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标,因此,巫溪县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应以PM2.5达标为主要约束条件,削减PM10、SO2、NOX等污染物以目前巫溪县空气质量分析结果可知,目标年巫溪县空气质量达标比较乐观。
表3-2 超标污染物达标差距
污染物类别 |
年平均浓度(μg/m3) |
年平均浓度限值(μg/m3) |
是否达标 |
超标倍数 |
PM2.5 |
42 |
35 |
否 |
0.2 |
PM10 |
65 |
70 |
是 |
/ |
SO2 |
11 |
60 |
是 |
/ |
NO2 |
19 |
40 |
是 |
/ |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巫溪县基准年(2017年)SO2、NOx、PM10、一次PM2.5、VOCs和NH3排放总量依次为2952.30吨、3906.21吨、11723.64吨、3856.82吨、5260.92吨、2339.05吨。其中SO2的主要排放源为生活源;NOx的主要排放源为移动源;PM10的主要排放源为扬尘源;一次PM2.5的主要排放源为扬尘源和农业源;VOCs的主要排放源为移动源、工业源、农业源等;NH3的主要排放源为农业源。
表3-3 2017年巫溪县主要污染物源排放清单
污染源类别 |
巫溪县2017年各类源排放预测量(吨) |
合计 | |||||||||||
工业源 |
分担率(%) |
移动源 |
分担率(%) |
扬尘源 |
分担率(%) |
生活源 |
分担率(%) |
农业源 |
分担率(%) |
其他源 |
分担率(%) | ||
SO2 |
958.76 |
32.47% |
45.34 |
1.54% |
0.00% |
1811.72 |
61.37% |
136.48 |
4.62% |
0.00% |
2952.30 | ||
NOX |
498.66 |
12.77% |
3103.85 |
79.46% |
0.00% |
110.28 |
2.82% |
193.42 |
4.95% |
0.00% |
3906.21 | ||
PM10 |
658.31 |
5.62% |
132.56 |
1.13% |
9325.66 |
79.55% |
391.39 |
3.34% |
1215.72 |
10.37% |
0.00% |
11723.64 | |
一次PM2.5 |
362.11 |
9.39% |
118.84 |
3.08% |
1982.42 |
51.40% |
258.50 |
6.70% |
1134.95 |
29.43% |
0.00% |
3856.82 | |
VOCS |
1319.81 |
25.09% |
1968.13 |
37.41% |
0.00% |
408.83 |
7.77% |
1335.74 |
25.39% |
228.42 |
4.34% |
5260.92 | |
NH3 |
7.04 |
0.30% |
35.19 |
1.50% |
0.00% |
308.86 |
13.20% |
1955.16 |
83.59% |
32.80 |
1.40% |
2339.05 |
(一)PM10排放现状特征分析。
PM10首要排放源为扬尘源,排放量为9325.66吨,占总排放量的79.55%,主要来自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重点为施工扬尘,土壤扬尘排放量微小,可不计;次要排放源为农业源,排放量为1215.72吨,占总排放量的10.37%,主要来自化肥施用和畜禽养殖、秸秆燃烧等;工业排放源为658.31吨,占总排放量的5.62%,重点工业区域位于宁河街道、文峰、上磺等片区,重点分布在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水泥制造、刨花板制造、牲畜屠宰等行业;生活源排放量为391.39吨,占总排放是量的3.34%,污染物排放主要来自餐饮油烟、生活燃煤;移动源排放量为132.56吨,占总排放量的1.13%,主要来自道路机动车排放。
(二)PM2.5排放现状特征分析。
PM2.5首要排放源为扬尘源,排放量为1982.42吨,占总排放量的51.40%,主要来自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重点为施工扬尘,土壤扬尘排放量微小,可不计;次要排放源为农业源,排放量为1134.95吨,占总排放量的29.43%,主要来自化肥施用和畜禽养殖、秸秆燃烧等;工业排放源为362.11吨,占总排放量的9.39%,重点工业区域位于宁河街道、文峰、上磺等片区,重点分布在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水泥制造、刨花板制造、牲畜屠宰等行业;生活源排放量为258.50吨,占总排放是量的6.70%,主要来自餐饮油烟、生活燃煤;移动源排放量为118.84吨,占总排放量的3.08%,主要来自道路机动车排放。
(三)SO2排放现状特征分析。
SO2主要排放源为生活源,排放量为1811.72吨,贡献率为61.37%,主要来自餐饮油烟、生活燃煤等;次要排放源为工业源,排放量为958.76吨,占总排放量的32.47%,重点排放区域位于宁河街道、上磺、文峰等片区。重点分布在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水泥制造、刨花板制造等行业;农业源排放量为136.48吨,占总排放量的4.62%,主要来自秸秆燃烧,交通源排放量为45.34吨,对SO2的贡献率为1.54%,主要来自道路机动车的排放。
(四)NOX排放现状特征分析。
NOX首要排放源为移动源,排放量为3103.85吨,贡献率为79.46%,主要来自道路机动车的排放;次要排放源为工业源,排放量为498.66吨,占总排放量的12.77%,重点排放区域位于宁河街道、上磺、文峰等片区,重点分布在水泥制造、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刨花板制造等行业;农业源排放量为193.42吨,贡献率为4.95%;生活源对NOX的贡献率较小,排放量为110.28吨,仅占总排放量的2.82%。
(五)VOCS排放现状特征分析。
VOCS首要排放源为移动源,排放量为1968.13吨,占总排放量的37.41%,主要来自机动车排放;次要排放源为农业源,排放量为1335.74吨,占总排放量的25.39%,主要来自秸秆燃烧;工业源(包括油漆涂料溶剂性挥发)排放量为1319.81吨,占总排放量的25.09%,VOCS工业源排放主要为工业面源,点多面广,排放量虽小,但排放源数量多,属于典型的“散乱污”企业,呈无组织排放,废气治理措施效率较差,对VOCS贡献率较大;生活源排放量为408.83吨,占总排放量的7.77%;其他排放源(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垃圾焚烧、工业固体废物燃烧和建筑涂料等)排放量为228.42吨,占总排放量的4.34%。
(六)NH3排放现状特征分析。
NH3首要排放源为农业源,排放量为1955.16吨,占总排放量的83.59%,主要来自秸秆燃烧、农田化肥施用、畜禽养殖等;次要排放源为生活源,排放量为308.86吨,占总排放量的13.20%,主要来人体排放;交通源排放量为35.19吨,只占总排放量的1.50%;其他源排放量为32.80吨,占总排放量的1.40%,工业源排量微小,为7.04吨,只占总排放量的0.30%。
三、大气污染综合成因分析
2017年,全县空气质量较好,优良天数317天。超标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超标倍数为0.2,一方面是由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高,另一方面是由于地理环境资源、能源结构、污染物因素等制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地理气象条件不利,污染物难以扩散。
巫溪属亚热带暖湿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境内风速较小,平均风速为1.3m/s,静风率高,大气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冬季气温低,冷空气下降,加上马镇坝属于盆地地形,空气不易流通,特别是阴天,监测点区域所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不易扩散,在空中飘浮、凝聚,叠加,导致空气被污染。夏季阳光强烈,易产生臭氧污染。
(二)煤炭消费比例较高,能源结构亟待优化。
全县煤炭消费比例较高,以煤炭为主要消费模式要在短期内发生根本性转变,存在较大的难度。燃煤的使用,贡献了SO2、NOX、颗粒物等污染物,实现大气污染物总量进一步削减,必须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高效、节约利用。
(三)排放源种类较多,复合污染特征明显。
环境质量改善复杂性突出,难度加大。重庆市细颗粒物PM2.5源解析显示,全县交通、扬尘、生活、燃煤、工业过程及其他污染源产生的NOX、VOCS、SO2、NH3对空气中PM2.5均有贡献。各类排放源控制情况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扬尘污染控制不够精细。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城区建筑工地增多,2017年以来新开工楼盘较多,项目业主环保意识薄弱,部分施工单位抑尘措施不到位,开挖土石方时没湿化作业,工地遮挡、覆盖不严,进场道路硬化未全覆盖,雾炮、洒水、喷淋等设施不足,进出车辆未严格按照要求冲洗,工地渣土车辆漏撒、带泥上路,导致建设施工扬尘增多,尤其是马镇坝新城建设现正处于高峰期,建筑工地比较多,扬尘污染比较严重。城区内通过加大洒水冲洗频次,道路扬尘控制较好,但城郊、城乡接合部重型车辆通行较多,有的车辆存在漏撒现象,加之清扫保洁不及时,道路扬尘控制得不够;同时,部分未利用土地裸露,覆盖、绿化还不到位,对空气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传统习俗改变难。巫溪群众历来有熏制腊肉、祭祀时燃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给大气污染防治带来不小压力。随着农民工进城的增多,自行熏制腊肉的人越来越多,产生的烟尘也影响了空气环境质量。虽然成立了联合执法队,但老百姓的传统习俗根深蒂固、许多老百姓夜晚在自家房屋熏制腊肉,不容易发现,执法难度大。由于未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域,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全城燃放,对空气环境质量产生了严重影响,除夕夜(2018年2月15—16日)凌晨1点PM10浓度达1212μg/m3,PM2.5达到995μg/m3,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管制、处罚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县殡葬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祭祀时节、亲人去世时,燃烧纸钱现象普遍存在,对空气造成污染。
餐饮油烟污染控制难。由于全县商业区和居住区未完全分开,老旧居住区未设公共烟道,餐饮企业油烟治理难。
交通污染呈上升趋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全县汽车保有量上升很快,近三年年均增加5000辆以上,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污染的影响逐年加大。每年1、2月份是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高峰期,加上县行政部门及县属单位迁入马镇坝新城,车流量逐渐增加,汽车尾气污染加重,特别是早晚上班高峰期污染更加明显。且全县燃料消耗量低的车辆比较少。虽大力推广纯电动公交车使用,但是需要规范化、标准化的充电归口管理,在引进纯电动车辆的同时,需同步做好充电站、充电桩的建设工作。由于建设以上项目需要规划用地,故暂未具体实施项目建设。
工业源有待进一步加强控制。主要为水泥行业粉尘、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技术和工艺设备有待进一步改进,应积极引进干法旋窑水泥生产项目,逐步淘汰机立窑落后生产工艺,逐步整治石膏粉加工业,不断进行技术工艺改造,完善粉尘、烟尘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一次污染尚未彻底解决,二次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呈现复合性污染日特征。加上气象扩散条件较差,颗粒物浓度在冬季居高不下;夏季日照强烈、多高温天气,交通源产生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易产生臭氧,给大气污染治理带来困难。
(四)宣传教育力度有待,群众环保意识较薄弱。
多年来,虽然在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上下了很大功夫,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有了一定提高,但少数群众的环保认识仍然不到位,只考虑眼前利益和自身方便,不考虑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
(五)环保资金投入不足,环保技术落后。
巫溪是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有限,许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项目因为受到资金限制而无法实施;加一方面,环保治理技术欠缺,环保技术较落后,全面熟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不多。
第四章 大气环境形势预测与达标压力分析
根据我县2017年空气质量现状,目标年巫溪县空气质量达标形势比较乐观,要降低PM2.5浓度,实现空气质量达标,提高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主要任务是实现交通、扬尘、工业、生活等排放源污染负荷协同减排。
一、污染排放持续增加,新增排放难以削减
根据预测,2020年全县工业、交通、扬尘、生活、农业及其他排放源大气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见表4-1,预测年SO2的主要排放源为工业源;NOx的主要排放源为移动源;PM10的主要排放源为扬尘源;一次PM2.5的主要排放源为扬尘源;VOCS的主要排放源为移动源、工业源、农业源;NH3的主要排放源为农业源和生活源。
表4-1 巫溪县2020年各类源排放量预测结果(吨)
污染源类别 |
2020年各类源排放预测量(吨) |
合计 | |||||
工业源 |
移动源 |
扬尘源 |
生活源 |
农业源 |
其他源 | ||
SO2 |
1937.18 |
67.26 |
1543.62 |
138.38 |
3686.44 | ||
NOX |
852.41 |
3087.77 |
113.01 |
196.11 |
4249.29 | ||
一次PM2.5 |
603.51 |
118.23 |
2000.64 |
288.79 |
1153.92 |
4165.10 | |
VOCS |
1454.33 |
1957.94 |
447.07 |
1386.21 |
228.42 |
5473.97 | |
NH3 |
7.04 |
35.01 |
307.72 |
1974.74 |
32.80 |
2357.31 |
二、大气环境承载能力超负,剩余容量有限
以PM2.5复合性大气污染年均浓度达标为目标,通过模型输入(污染源排放量)和环境质量之间的响应关系,模拟巫溪SO2、NOX、一次PM2.5、VOCS、NH3大气环境容量(模型迭代计算),结果显示,2020年,SO2、NOX、一次PM2.5、VOCS、NH3排放量分别超过大气环境容量的5.59%、7.99%、17.74%、7.09%、0%,详见表4-2。
表4-2 2020年大气环境容量核算及污染物削减比例
类别 |
SO2 |
NOX |
PM2.5 |
VOCS |
NH3 |
目标年预测排放量(吨) |
3686.44 |
4249.29 |
4165.10 |
5473.97 |
2357.31 |
大气环境容量(吨) |
3480.55 |
3909.69 |
3426.08 |
5085.60 |
2357.31 |
目标削减量(吨) |
205.89 |
339.6 |
739.02 |
388.37 |
0 |
目标削减比例(%) |
5.59% |
7.99% |
17.74% |
7.09% |
0.00% |
三、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有限,达标压力大
扬尘源减排能力有限。扬尘源是颗粒物的主要贡献源。目前马镇坝新城建设现正处于高峰期,建筑工地比较多,扬尘污染严重,根据《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施工扬尘设置防尘网、覆盖防尘网、围挡3项控制措施对PM10、PM2.5去除效率仅为27%、22%;对于铺装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对PM10、PM2.5最大控制效率仅为55%、46%,加上机动车不断增加,大量的车辆行驶,在高风速和高温驱使下,即使增加洒水频率,也存在“死灰复燃”现象。因此,扬尘源难以实现稳定、高效控制。
农业源难以有效控制。巫溪农业源对NH3、VOCS、颗粒物贡献率较大,尤其是NH3,这些污染物会产生二次离子(SO42-、NO2-、NH4+、VOCs等),与一次颗粒物相互影响、协同作用,增加颗粒物的排放量。农业源主要包括熏制腊肉、露天焚烧(祭祀时燃烧纸钱和露天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农田化肥施用等。我县2019年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管制、处罚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殡葬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祭祀时节、亲人去世时,燃烧纸钱现象普遍存在,对空气造成污染。随着城镇化率不断提高,自行熏制腊肉的人越来越多,产生的烟尘也影响了空气环境质量。虽然成立了联合执法队,但部分群众的传统习俗根深蒂固,夜晚在自家房屋熏制腊肉,不容易发现,执法难度大。
交通源减排难度增大。交通源主要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2017年,全县机动车保有量为11372辆,年平均增长速度为4.52%,根据重庆市细颗粒物源解析,移动源产生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是产为二次颗粒物和臭氧的主要污染物,因此,未来几年,应加大移动源的控制力度。
四、公众环境诉求不断高涨
大气环境作为公平的公共产品,已成为公众关注重点。随着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诉求越来越高,对良好空气环境的期盼越来越急切,对周边环境质量问题越来越敏感,很容易产生对公共设施建设选址的“邻避心态”,环境问题也更容易引发社会聚焦甚至爆发群体性事件,成为公众“发泄情绪”的出口。如何防范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给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
第五章 大气环境质量防治重点措施与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满足大气环境容量为前提,以控制PM2.5污染为重点,着力优化调整“四个结构”,强化“四控两增”措施,加大扬尘面源和农业面源的控制力度,提高大气环境管理水平,加大大气环保资金投入,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任务、措施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逐步开展环保科研能力分析,综合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到2020年,全县空气质量实现达标,到2025年,全县空气质量实现稳定达标,完成重庆市下达的空气质量达标任务。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升级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优化三大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生态效益产业发展,协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积极发展特色工业,做强生态效益农业;加快交通物流、商贸餐饮绿色转型,充分利用优势旅游资源,发展“大旅游经济”。
(一)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优化“两环一线”生态空间格局。以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为核心,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大宁河为轴线,打造大宁河生态文化长廊,构建“两环一线”生态主格局。把生态建设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加快红池坝、宁厂古镇、大宁古城三大核心区域建设,积极推进中梁水库、汉风神谷、妙峡、大官山、兰英大峡谷等区域原生态保护,同时发挥特色优势资源,围绕旅游大环线及重要保护区,实施“百里环线画廊、千户森林人家、万户生态农庄”工程,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
强化“一城两带两区”区域生态调控。按照“面上保护、点上开发”要求,科学引导人口相对聚集和梯度转移,涵养和保护生态环境。注重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空间均衡,在区域空间统筹中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各区域特色发展、差异发展、联动发展。在生态旅游城市区域,加快推进城市提质扩模,完善污水、垃圾、市场、学校、医疗等公共基础设施,加快核心商圈和产业园区建设,促进资源要素集聚,建成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吸引力的生态旅游城市。在城镇发展带,加快完善城镇规划、统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拓展城镇空间、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区域性中心城镇。在生态旅游发展带,重点加快全域景区化和旅游开发扶贫战略,加强重点景区景点、乡村旅游设施建设,推动旅游快速发展,建成最具吸引力的原生态、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带。在生态效益农业发展区,依托生态资源优势,着力发展以马铃薯、草食牲畜、优质烤烟、中药材产业为重点的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发展农特产品加工业,提高生态农产品的开发供给能力,为打造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县提供坚实支撑。在生态保护发展区,加强生态保护,建设重要生态保护屏障。
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立足“大旅游经济”发展需求,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不断完善城镇功能、改善城镇风貌,构建城镇带状发展与点状开发相结合、山水田园相间隔的城镇布局新形态,形成“一核五带多点”新型城镇化发展空间格局。尊重自然格局,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气象条件等,合理布局城镇发展空间,实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尽量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保护城市自然风貌,加快推进城镇组团建设,彰显特色风貌,保护传承“巫咸古国”历史文化。扩大城镇绿色基础设施的规模,以城市绿地公园、郊野公园、绿色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绿色基础设施细胞节点建设,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开展水系、绿道和生物廊道等连接通道的建设。加强城镇现有灰色基础设施(城市不透水路面、市政雨水管网等)的翻新、改建或优化。
巫溪县“一核五带多点”新型城镇化格局
“一核”——积极完善老城、马镇坝和凤凰三大城市组团配套功能,促进人口、产业等要素集聚,打造城市发展核,建成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吸引力的生态文化旅游城市。
“五带”——重点培育文峰—塘坊、古路—上磺、尖山—朝阳、宁厂—大河、徐家—白鹿五大组团式城镇带。
“多点”——突出小城镇生态优势,加强小城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充分挖掘村庄自然资源、文化内涵等比较优势,积极保护发展宁桥“三色文化”、中梁水库、朝阳石林、妙峡古栈道、云台寺、内外团城等旅游资源,积极培育生态文化旅游、贸易仓储物流、特色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特色产业,加快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立足城镇发展现状和资源优势,积极建设产城融合发展、绿色低碳环保的组团式特色城镇。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原则,重点优化区域原生环境,强化底线思维,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刚性约束。全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将严格按照重庆市控制目标执行,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严格实施分级分类管控,确保生态底线,其中:重要生态保护区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对于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国家级及市级重要生态功能区、县级自然保护面积,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生态敏感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对于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等区域,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对于三峡库区消落带敏感区、石漠化与水土流失敏感区,禁止各种占用库容和造成生态破坏、水土流失、水体污染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推动产业升级和规模化经营,大力推进“补链”招商,延伸产业链条,完善产业结构,有效调控人口流动,形成与环境相协调的产业发展格局。依托矿产、农副产品、弱碱水、太阳能、风能、水能等优势资源,积极发展特色工业。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食品轻纺、生物医药、环保建材等特色支柱产业发展。重点建设凤凰组团,积极培育文峰、古路、尖山、花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加快构建“一园五组团”的工业发展布局。着力发展以马铃薯、草食牲畜、优质烤烟、中药材产业为重点的特色生态农业,以上磺、古路、文峰、塘坊、尖山等为重点,扩大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在红池坝旅游环线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大宁河生态文化长廊强化大宁河亲水生态休闲旅游体验,重点开发大宁古城、宁厂古镇;阴条岭旅游环线重点发展生态观光探奇、户外运动探险、生态科普科考及生态休闲度假旅游。
(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对未纳入相关规划或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环评文件,对新增污染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推进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双约束”制度。禁止建设可能破坏生态涵养与保护功能的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20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在中心城区及其主导风上风向20公里、其他方向5公里范围内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其周边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电厂、水泥、钢铁冶炼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限制发展易破坏生态植被的采矿业、建材等工业项目。禁止新建产出强度低于50亿元/平方公里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化工、采矿业项目,已有项目须升级改造或异地置换。
持续淘汰过剩产能。严格执行产业标投负面清单,严控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和高耗能项目;严禁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工业方面鼓励优势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对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新建项目产能1:2减量置换。鼓励以农村合作社形式整合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推动规模化经营,降低分散化生产所占比例。完成建材行业、采掘行业、烧结砖瓦窑等落后过剩产能淘汰。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发改、生态环境、经济信息、税务、公安等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经济激励等多种手段推进淘汰落后过剩产能。
提高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平。建立和完善在线监控系统,构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监测、监察联动工作链,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强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以全过程控制为原则,建立清洁生产体系,完善清洁生产促进机制,鼓励企业自主实施清洁生产。加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
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依托旅游资源和产业基础,形成以自然人文景区为核心、以乡村旅游为补充的“一心一带三区”的旅游发展格局,构建起内部旅游环线与跨界联动旅游环线相结合的大旅游环线。
打造生态效益农业体系。着力实施“1112”工程,加快优质山羊生态养殖示范园区建设,建设万亩药业种植基地和现代烟草农业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遵从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3R原则,推行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企业循环式生产,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促进循环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各领域深度推广,全面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上中下游产业链一体化、水电气热联供一体化、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物流配送服务一体化、生产生活环保生态管理一体化“五个一体化”的要求,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和先进技术。
推进绿色矿山开发。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加大矿产资源开采中共生、伴生矿综合利用量。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重点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探索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积极实施碳汇造林项目,增强适生植物固碳能力,增加森林、农田和草坡碳汇。加快低碳技术推广及应用,控制农林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废弃物处理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逐步落实碳排放总量控制任务。
二、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清洁利用
实施能源使用强度控制,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实现低碳循环发展。
(一)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推进传统能源与新兴能源互补融合,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源自给水平,推动清洁能源利用。依托丰富的页岩气、水能、风能、太阳能等资源,坚持生态开发,强化绿色支撑,协调推动能源开发工程建设和优化精细运营模式。积极促进页岩气勘探开发,加快推进页岩气开发,持续推进能源输入输出通道建设。
(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为硬抓手,积极引导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入园发展,切实推进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与升级步伐,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先进制造业,加强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实现产业绿色发展。严格建筑节能管理,逐步推动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执行,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50%以上。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衔接。
加强能源高效利用。加大资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化环保执法和排污监控,重点抓好电力、建材、煤炭等耗能行业节能,实施矿热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现有建筑鼓励实施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减排技术、太阳能热水系统等技术和设备,倡导使用新型节能建材、LED节能照明等绿色化产品。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禁止经营性燃煤,控制民用燃煤,鼓励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县域内禁止新(改、扩)建水泥、烧结砖瓦窑企业及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项目,禁止新建工业燃煤锅炉。加强煤质监管,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推进页岩气的开发使用和县城天然气管道建设,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覆盖面。推进无煤街道、社区建设,巩固1条无煤街道创建。
稳步推进煤炭产业改造升级。落实能源价格改革政策,推进农村电气化达标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示范县建设、供售电体制配套建设,有效降低产业用能成本。建立完善能源供给应急储备机制,保障能源安全。
(四)加强区域燃气保障。
加快建设县城天然气管网,完善社区能源供应网络。推进城乡电网系统性升级改造,加快电网、输变电工程等能源通道建设。加快风能开发,有效引进投资主体推动猫儿背、石柱坪等区域风电开发。
三、加大扬尘控制力度,减少城市扬尘污染
(一)加强施工扬尘控制。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已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把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十项规定”。
逐步推进施工工地控尘“红黄绿”名单管控制度及分级管理。全部落实施工扬尘控制“十项强制规定”要求的工地,挂“绿”牌,可以正常施工。落实“十项强制规定”要求不到位且当天可以整改到位的,挂黄牌。落实控尘“十项强制规定”要求不到位且当天难以整改到位的,或挂黄牌期间再次出现控尘措施不到位问题的,或出现控尘措施不到位问题拒不整改的,挂红牌,责令停工整改。
重点整治城市规划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含搅拌站),裸地扬尘,每季度对城市规划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含搅拌站)进行专项检查,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的好坏,必要时加大检查频次,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督促全县所有施工工地(含搅拌站)严格执行控尘强制规定(全密闭施工、场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对扬尘不达标的施工单位予以严厉处罚。
建设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5个。
(二)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推行主、次干道“以克论净”的道路扬尘考核机制,到2020年,确保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保持90%以上。抓好道路扬尘、脏车入城、运输扬尘,完善道路冲洗和清扫保洁规定,增加冲水频次,确保道路见本色、绿化带无明显积尘,避免绿化带种植覆土污染道路。督促作业单位对春申大道、北井大道、滨河南路、滨河北路等城市干道及其人行道,医院、学校及居民小区等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每8小时组织实施至少一次冲洗、洒水,在空气重污染时段每4小时组织实施一次冲洗、洒水;对广场西路、广场东路、文景路、万通路等次干道和人行道至少每三天实施一次冲洗,实现道路无积泥积尘和能见底色的要求。加大高性能清扫保洁车的投入,保障运行经费和用水量。
全面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运输,加大对冒装撒漏运渣车和带泥车辆的执法力度,严格检查运渣车“三定”(定工地、定线路、定渣场)落实情况,在重污染天气开展夜间执法,严查无准运证违章运输。加强国道、城郊道路的清扫保洁,严查运输车辆冒装撒漏等违法行为。
控制绿化带积尘,开展绿化种植覆土整治工作。建立机制、出台政策,加强城市建成区带泥、带尘车辆的定期清洗工作。
建设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5条。
(三)加强城市扬尘管控措施。
落实污染天气停工措施。在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禁止土石方施工和外运、禁止控尘不达标的工地施工。
强化带泥脏车入城管控。推进入城洗车场建设,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带泥、带尘车辆进入城区前清洗。
(四)控制大面积裸露地扬尘污染。
减少城市裸露地。土地整治项目、土石方施工工地、房屋拆迁现场3个月内未建设的要采取覆盖或简易绿化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应减少作业,对施工现场进行覆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逐步推广屋顶绿化。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完成城市建成区裸土或者裸露地覆盖、绿化,鼓励使用木屑、石子等作为覆盖材料。
四、突出重点防控,进一步减少生活污染
(一)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成果。
建设并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已划定的约8.96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煤炭、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各类煤炭及煤质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在禁燃区内,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
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责令限期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整治工作,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当按规定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在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区域,可使用配备专用锅炉和除尘装置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
(二)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
集中整治餐饮油烟。县城建成区的餐饮店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监测达标排放,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如逾期未落实,责令停业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
专项整治熏制腊肉。采取疏堵结合原则,在县城各社区建成烟熏腊肉集中服务点,规范管理烟熏腊肉活动。开展禁止熏制腊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熏制腊肉的执法力度,对于废气排放不达标的熏制行为,责令其停止熏制活动,进行说服教育,对拒不停止或屡教不改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其他废气污染控制。
专项整治露天焚烧。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镇综合执法力量,严格按照禁烧通告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露天焚烧垃圾和树叶、露天烧烤。
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疏堵结合加强秸秆焚烧管理,制定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加强技术指导,建立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能源化、基料化利用为辅,原料化利用为补充的多途利用格局;建立县、乡镇、村社三级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和督查问责机制,开展禁止焚烧秸秆专项执法,严禁违规露天焚烧秸秆,及时处置环保部环境卫星通报焚烧火点,并对所属乡镇(街道)、村社(社区)问责。
推广建筑节能。督促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财政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和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督促服装干洗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鼓励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干洗溶剂,建立管理台账。
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按公安部门划定禁燃、限燃、适燃区域,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执法力度,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专项整治燃烧纸钱。传统节日期间(春节、月半等)划定禁止、允许燃烧纸钱的区域,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禁燃区内禁止燃烧纸钱。
控制机动车修理行业废气污染。机动车修理企业涂装车间应密闭,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废气达标排放。鼓励机动车修理企业涂装车间使用环保型涂料,提高涂料利用率,减少涂料的使用量。
加强农业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结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开展氨排放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五、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减少工业废气排放
(一)深化重点行业工业废气整治。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未达标排放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扩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设施监管。督促重庆市渝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氮氧化物排放企业稳定运行废气治理设施,一旦发现超标或者擅自停运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大力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完善渝溪产业(集团)花栗水泥厂、渝星建材等2家工业企业废气深度治理。
水泥和烧结砖瓦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督促重庆市渝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巫溪县华安墙材有限公司在环境应急等时段按照相关要求实行错峰生产,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混凝土搅拌站粉(扬)尘治理。督促城市建成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临时建设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全面落实粉尘、扬尘控制“十项”要求。对城市建成区现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临时建设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每年至少开展4次环境执法监测,依法督促不达标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二)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治理。
VOCS具有光化学活性,是形成PM2.5和O3重要前体物,对空气质量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加大VOCS治理力度。
按照“大气十条”和《重庆市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依据县情实际,确定将家具制造、汽车维修、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纳入区域VOCS重点实施范围。新、改、扩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必须同步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并达标排放。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
继续推进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和成果巩固工作,加强治理设施维护和监管。新建、改建、扩建储油库和加油站,要同步建设油气回收及治理设施。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严格涉及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推动汽车修理厂、加油站、印刷厂等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专项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油漆及粘结剂产品,建筑内外墙涂料应逐步使用水性涂料。
依法依规完成全县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布局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
(三)推进烧结砖瓦窑治理。
“严格禁止新增产能、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关闭一批过剩产能、治理达标一批现有企业”,推动全县砖瓦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绿色发展。综合运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等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切实提高砖瓦企业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关闭区域内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烧结砖瓦企业。按照《重点区域烧结砖瓦企业大气污染整治深化蓝天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完成烧结砖瓦企业整治工作,对达不到环保治理要求的烧结砖瓦企业实行停产治理,并停止供电、供水、供气,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对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的淘汰关停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符合产业政策企业的环保治理工作。符合产业政策的烧结砖瓦企业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环保整治,按照《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7-2016)》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执法监测,依法督促不达标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城区或对城区空气质量有较大影响的砖瓦窑项目,应当逐步实施关停。加强部门联动,及时收集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逾期未完成环境污染治理或治理不达标、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
对现有烧结砖瓦企业,按照《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7-2016)》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执法监测,依法督促不达标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四)加强燃煤锅炉整治。
加强工业燃煤消耗总量控制,全面贯彻国家和重庆市燃煤锅炉淘汰相关要求,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燃煤设施关闭。加快淘汰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鼓励燃煤锅炉改天然气、电、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采用生物质燃料的,应满足燃煤成型、采用专用锅炉和烟气袋式除尘等国家相关要求。推进重点企业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强化重点企业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监管,保障提高脱硫、除尘效率。对园区内部分重点排污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完善天然气门站布点,保障供气。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六、加能城市交通管理,减少移动源污染
交通源对一次污染源和二次污染源均有贡献,应明显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度。结合强车、油、路各项工作,综合推进交通污染防治。
(一)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制定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交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重点突出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强化冒黑烟车整治。持续开展冒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冒黑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加强大型企业机动车入户抽检。
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质量。
(二)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减少移动源排放。
加强新车排放环保监管。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2018年起,开展新车排放抽样检测,加强新车登记注册时非免检车辆特别是柴油货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污染控制关键部件查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
强化柴油货车路检和停放地抽检。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和停放地抽检,设立机动车路检点,每年完成路检机动车1000辆,重点抽检柴油车和货车。加大柴油货车路检、抽检力度,加强柴油货车车载OBD(车载诊断系统)性能、尿素罐配置与使用情况检查。自2019年起,每年抽查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50%。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路检和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加大处罚力度,维修合格后上路行驶。加快淘汰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制定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计划。
强化柴油货车排放定期检验。对未经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的柴油货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予通过年审。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
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查处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数据等违法行为。
(三)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绿色出行。
推广使用新能源车,推动新增公交车、短距离区间大巴车、公务车使用LNG等清洁能源车辆,鼓励符合条件的长途客车和运输船舶使用以LNG为原料的清洁燃料。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发展公共交通,鼓励绿色出行,公众绿色出行率逐年提高,到2020年大于80%。
(四)加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
推进船舶排气污染防治。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督促内河机动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柴油,禁止使用重油、渣油,新建船舶禁止安装重油、渣油专用设备,鼓励机动船舶使用清洁能源。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执法,严格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2018年底前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制度,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重油、渣油及劣质油品。
(五)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和城市交通管理。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按国家要求,2019年7月1日前,提前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船舶用油“三油并轨”。2020年底前实现全县加油站配套柴油车尿素加注点全覆盖。禁止销售达不到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禁止销售和使用重油、渣油、石油焦及劣质油品。组织开展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专项抽检执法,依法查处生产、调和、销售不合格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
加强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加强对全县27个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执法,开展自检和抽检。2018年起每年进行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自检,开展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执法检查,2018年起每年8月30日前完成抽检,每个加油站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要落实检查人员,建立巡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每半年上报一次总结,确保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禁止擅自停运或闲置油气回收设施。
化公交通运输结构、加强交通疏导。大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发展绿色公交,提高公交出行比例,鼓励绿色出行。加强城市交通指挥与疏导,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减少交通拥堵。科学设置交通信号灯并实施联网控制和自适应改造,合理引导车辆通行。
七、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一)加强环保法治体系建设。
1.建设环保法治工程。
坚持法治理念、法治方式,强化法律法规的权威地位。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坚持重点治乱、铁拳铁规治污,通过抽调精兵强将,采取异地交叉检查、属地配合的方式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调阅档案材料、现场勘查、核查企业台账等手段,查处一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的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明确环保执法主体,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完善环保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政府、社会等对执法主体的监督,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执法人员责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利剑行动法”精神,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坚决依法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曝光、不留死角”。
(二)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采取分片包干、明察暗访形式进行,各检查组实施分片分区域压茬检查,并对已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于联合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执法队要对相关单位进行彻底排查,固定各种证据,对涉案单位依法严格处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涉嫌环境犯罪的,按要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范围包括县城规划区,面积8.96平方公里。检查内容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水利施工、房屋拆迁、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城区及城乡接合部道路保洁情况、渣土车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情况、餐饮单位清洁能源使用及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情况、严禁露天焚烧废弃物、露天烧烤、熏制腊肉落实情况,通过联合执法,有效控制交通、扬尘、生活污染,促进我县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三)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空气污染应对。当出现空气重污染或达到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时,迅速落实减少用煤、减少排气、减少扬尘、减少用车、减少冒烟、增加降雨、增强监管等“五减两增”措施。完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周边区县的联系,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联合开展联防联控、预警预控,督促落实工业、扬尘、交通、生活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当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开展飞机增雨和地面增雨作业。
加强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问题整改落实。县生态环境局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周报、月报”制度,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台账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督察组通报的问题,由县政府督查办函告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之内将整改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生态环境局函告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将办结情况及佐证资料函告县生态环境局。
建立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完善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公正执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完善与城口县、开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在污染天气条件下,联合多部门开展联防联控、预警预控,督促落实工业、扬尘、交通、生活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
强化环保宣传。做好《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解读、宣讲、培训工作,强化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意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宣传,组织开展现场采访,加大采访频率,营造全民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媒体的宣传,形成全民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污染控制。
以监测点(县生态环境局办公楼楼顶)周边为重点区域,全面强化各项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加大洒水作业频次。在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及其它需要控制区域加大洒水作业频次。
整治餐饮油烟。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对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责令整改、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对产生油烟的流动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和环保型烧烤炉具等不符合要求的烧烤摊点进行取缔。
督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周边1公里范围内产生油烟的固定烧烤摊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禁止在预警发布期间12时至18时30分时段从事产生油烟的经营活动。
加强监测点周边燃煤控制。巩固已划定的约8.96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煤炭、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五)加强督察考核。
为切实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主动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管理措施、工程措施、应急措施等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督查办和县生态环境局适时在全县开展例行检查和督查工作,重点督查以下七个方面的情况。
督查高排放车辆整治与执法。重点督促冒黑烟车上路行驶执法,严厉打击不达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督查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料行为。重点加强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油品质量监管,按国家和市政府要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严厉查处、定期曝光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
督查施工扬尘控制措施。重点督查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施工、市政管网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土地整治及土石方施工、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施工等工地施工扬尘管理,督促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责令控尘不达标的工地停工整改。对污染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实行按日连续处罚。
督查道路扬尘控制措施。重点督查落实道路冲洗、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规范,“以克论净”开展考核。重点督查上路运渣车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落实建筑运渣车密闭运输情况以及建筑渣土消纳场办理审批手续、设置围挡并硬化出口和场内道路、冲洗外出车辆和控制场内扬尘情况。
督查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重点督促水泥厂、混凝土搅拌站、采石场等堆场,落实覆盖、喷淋等控尘措施,露天堆场要采取控尘措施。
督查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督查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水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要使用优质低硫煤,鼓励采取减产、限产、临时停产以及检修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督查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对重点区域范围内露天焚烧垃圾、熏制腊肉、焚烧落叶、焚烧秸秆及杂草等行为的劝阻、查处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推进机制。将柴油车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扬尘整治行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禁止露天焚烧执法等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六)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加强信息公开及宣传引导。依法公开空气质量状况、预报、预警、应急等信息,及时提醒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公布重点大气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大气排污单位按照规定公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有关信息。在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编发大气环境保护公益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发送到相关人群,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意识。
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工作公开,推进空气质量、建设项目环评、污染减排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信息、环境监管执法、安全文明施工企业名单等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委、交通等部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注重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运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督、环境宣教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平台作用,完善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处理处置协调机制,加强施工扬尘、餐饮油烟等投诉热点日常监管执法,强化协调沟通,及时化解矛盾,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推动节约用能,鼓励购买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作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八、环保科研能力建设
科研能力是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加强科研能力建设能够在环境介入前准确掌握污染物排放、传输、迁移、转化规律,以此制定数据可信、经济可行、技术可靠的控制策略。
加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空气污染源解析,掌握区域PM2.5、PM10、O3、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特征及成分差异,为排放量统计、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提供本地化数据。开展交通源、扬尘源、民用无组织排放源、餐饮源、农业源、自然排放源等大气污染排放源排放信息的采集与核算体系,形成完整的污染源信息报送,构建巫溪县精细化、动态化的大气污染源清单。积极引进大气科研人才,加快学习适应各种污染情况的空气质量模型和相关研究,为有针对性地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供科学决策参考服务。
九、远期重点工程任务和措施
2021—2025年,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内容,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重点污染源、监管能力、污染物源解析等重点项目着手,包括严格环境准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交通源污染控制项目、扬尘源污染控制项目、生活源污染控制项目、工业源污染控制项目、大气监管能力建设、环保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主要包括严格环境准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广新能源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新能源汽车推广、油品升级、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提高公交出行比例、机动力尾气排放治理、施工扬尘高效治理、道路扬尘高效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大气网络监管平台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建立、PM2.5源解析等。
第六章 规划重点项目投资估算及可达性分析
一、重点项目投资估算
按“四控二增”对大气环境质量达标项目进行分类,包括交通源污染控制项目、扬尘源污染控制项目、工业源综合控制项目、生活源污染控制项目、大气监管能力建设、环保科研能力建设等六大类,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油品质量管理、施工扬尘控制、道路扬尘控制、裸露地扬尘控制、重点行业工业废气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烧结砖瓦窑治理、燃煤锅炉整治 、建设并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专项整治熏制腊肉、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等37小项。
初步匡算,巫溪县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计划总投资835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600万元,县级财政投入1750万元,业主自筹4000万元。按项目类别划分,交通源污染控制项目1750万元、扬尘源污染控制项目1800万元、工业源污染控制项目3100万元、生活源和农业源污染控制项目1100万元;增强大气环境监管能力项目200万元;增强环保科研能力建设项目200万元。
二、重点项目实施计划
“重庆市巫溪县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点工程计划实施年度为2018-2020年,围绕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目标,规划“四控二增”37类重点项目工程,共计193个实施项目,详见附表3。
按照“总体设计、分布实施”原则,制定年度实施计划。2018年至2020年3年间,全面完成达标规划涉及的193个实施项目,其中,2018年完成52个项目,占全部实施项目的32.91%;2019年完成53个项目,占全部实施项目的33.54%;2020年完成53个项目,占全部实施项目的33.54%。
三、目标可达性分析
根据测算,“达标规划”37项重大工程可实现2020年削减二氧化硫(SO2)1178.67吨、氮氧化物(NOX)963.12吨、一次细颗粒物(PM2.5)1061.39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1465.87吨、氨(NH3)582.77吨,削减比例完成了大气环境容量目标削减量,因此,2020年PM2.5浓度目标为下降到35μg/m3。
表6-1 目标可达性分析
类别 |
SO2 |
NOX |
PM2.5 |
VOCS |
NH3 |
目标年预测排放量(吨) |
3686.44 |
4249.29 |
4165.10 |
5473.97 |
2357.31 |
大气环境容量(吨) |
3480.55 |
3909.69 |
3426.08 |
5085.60 |
2357.31 |
目标削减量(吨) |
205.89 |
339.6 |
739.02 |
388.37 |
0 |
实际削减量(吨) |
1178.67 |
963.12 |
1061.39 |
1465.87 |
582.77 |
是否完成削减目标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县政府督查办主任为副组长,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结合自身职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二、资金保障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通过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进程。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污染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各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争取国家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污染物减排资金、环保能力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完善关停、搬迁、治理的补贴和激励政策,确保规划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制度保障
联合调度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和部署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动和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主体责任和有关工作任务,指导做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各项工作。
工作报告和定期督查制度。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工作部门每半年定期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督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落实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年度任务情况,并在全县予以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采取综合手段,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四、考核评估
加强督促考核。健全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将环境质量、环境损害、环境效益等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部门目标考核重要评价内容。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要把空气质量达标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相关部门明确专人,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执法处罚、信息公开等情况;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履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组织和纪律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跟踪评估。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强化年度评估,年度计划要与规划任务相衔接,年度报告要总结规划实施情况;在2020年底,组织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上报相关部门。
附件:1.任务分解表
2.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表
3.重点工程年度实施计划
4.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及淘汰任务
5.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清单
6.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深度整治名单
7.餐饮油烟治理任务
8.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
附件1
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类别 |
目标及措 施 |
主要内容 |
牵头 单位 |
责任 单位 |
完成年限 | |
1 |
一、空气质量目标 |
巫溪县空气质量 |
2020年,巫溪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均达到300天及以上或者逐年增加,PM2.5年均浓度达标,PM10、SO2、NO2年均浓度稳定达标,重污染天数控制在较少水平。到2025年,优良天数达到320天以上,PM2.5\PM10、SO2、NO2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稳定达标。 |
县生态环境局 |
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 |
2020年、2025年 | |
2 |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升级 |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
优化“两环一线”生态空间格局。以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为核心,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大宁河为轴线,打造大宁河生态文化长廊,构建“两环一线”生态主格局。强化“一城两带两区”区域生态调控。按照“面上保护、点上开发”要求,科学引导人口相对聚集和梯度转移,涵养和保护生态环境。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立足“大旅游经济”发展需求,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形成“一核五带多点”新型城镇化发展空间格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底线思维,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刚性约束。 |
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 |
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18-2020年 | |
3 |
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
推动产业升级和规模化经营,大力推进“补链”招商,延伸产业链条,完善产业结构,有效调控人口流动,形成与环境相协调的产业发展格局。重点建设凤凰组团,积极培育文峰、古路、尖山、花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加快构建“一园五组团”的工业发展布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18-2020年 | ||
4 |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对未纳入相关规划或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环评文件,对新增污染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推进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双约束”制度。禁止新建化工、采矿业项目,已有项目须升级改造或异地置换。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 |
2018-2020年 | ||
5 |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升级 |
持续淘汰过剩产能。严格执行产业标投负面清单,严控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和高耗能项目;严禁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 |
2018-2020年 | |||
6 |
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依托旅游资源和产业基础,形成“一心一带三区”的旅游发展格局,构建起内部旅游环线与跨界联动旅游环线相结合的大旅游环线;打造生态效益农业体系。着力实施“1112”工程,加快优质山羊生态养殖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企业循环式生产,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促进循环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各领域深度推广,全面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 |
2018-2020年 | ||||
7 |
提高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平。建立和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强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以全过程控制为原则,建立清洁生产体系,加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 |
2018-2020年 | |||
8 |
三、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清洁利用 |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
推进传统能源与新兴能源互补融合。依托丰富的、水能、风能、太阳能等资源,坚持生态开发,强化绿色支撑,协调推动能源开发工程建设和优化精细运营模式。持续推进能源输入输出通道建设。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 |
2018-2020年 | |
9 |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
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禁止经营性燃煤,控制民用燃煤,鼓励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快县城天然气管道建设,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覆盖面。推进无煤街道、社区建设,巩固1条无煤街道创建;稳步推进煤炭产业改造升级。落实能源价格改革政策,推进农村电气化达标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示范县建设、供售电体制配套建设,有效降低产业用能成本。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 |
2018-2020年 | ||
10 |
加强区域燃气保障 |
加快建设县城天然气管网,完善社区能源供应网络。推进城乡电网系统性升级改造,加快电网、输变电工程等能源通道建设。加快风能开发,有效引进投资主体推动猫儿背、石柱坪等区域风电开发。 |
县发展改革委 |
2018-2020年 | |||
11 |
四、控制交通污染 |
柴油车整治 |
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查处冒黑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
县公安局 |
有关乡镇(街道) |
2018-2020年 | |
12 |
道路抽检和遥测 |
完成机动车排气路检1000辆,重点抽检柴油车和货车。 |
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 |
有关乡镇(街道) |
2018-2020年 | ||
13 |
排放检验机构管理 |
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查处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数据等违法行为。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18-2020年 | ||
14 |
船舶污染防治 |
1.督促内河机动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新建船舶禁止安装重油、渣油等专用设备。 2.鼓励机动船舶使用清洁能源。 |
县交通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局 |
2018-2020年 | ||
15 |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
1.禁止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使用重油、渣油、地下黑油等劣质油品。 2.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国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等违法行为。 |
县生态环境局 |
有关乡镇(街道),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
2018-2020年 | ||
16 |
油品质量管理 |
督促全县加油站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禁止销售国四标准及以下车用汽油、柴油,禁止水上加油站向船舶销售重油、渣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 |
县商务委 |
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18-2020年 | ||
17 |
组织开展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专项抽检执法,依法查处生产、调和、销售不合格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 |
有关乡镇(街道),县生态环境局 |
2018-2020年 | |||
18 |
四、控制交通污染 |
油气回收装置监管 |
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禁止擅自停运或闲置油气回收装置。 |
县生态环境局 |
有关乡镇(街道),县商务委 |
2018-2020年 | |
19 |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
大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发展绿色公交,提高公交出行比例,鼓励绿色出行。 |
县交通局 |
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2018-2020年 | ||
20 |
加强交通疏导 |
1.加强城市交通指挥与疏导,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减少交通拥堵。 2.科学设置交通信号灯并实施联网控制和自适应改造,合理引导车辆通行。 |
县公安局 |
有关乡镇(街道) |
2018-2020年 | ||
21 |
五、控制扬尘污染 |
道路及裸土扬尘控制 |
1.推行主、次干道“以克论净”的道路扬尘考核机制,加大高性能清扫保洁车的投入,增加冲洗保洁频次,确保道路见本色、绿化带无明显积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2%。 2.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冒装撒漏的运输车辆。 3.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带泥、带尘车辆定期清洗。 |
县城管局 |
有关乡镇(街道),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 |
2018-2020年 | |
22 |
完成城市建成区裸土或者裸露地覆盖、绿化,鼓励使用木屑、石子等作为覆盖材料。 |
县城管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柏杨街道、宁河街道 |
2018-2020年 | |||
23 |
施工扬尘控制 |
1.督促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十项强制性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把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处罚控尘不达标的施工单位。 2.在空气污染时段,严格限制土石方施工和外运,督促控尘不达标的工地停工整改。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 |
有关乡镇(街道) |
2018-2020年 | ||
24 |
扬尘控制示范 |
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5个。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柏杨街道、宁河街道、县生态环境局 |
2018-2020年 | ||
25 |
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5条。 |
县城管局 |
柏杨街道、宁河街道、县生态环境局 |
2018-2020年 | |||
26 |
重点扬尘源分类管控 |
逐步推进施工工地控尘“红黄绿”名单管控制度及分级管理。全部落实施工扬尘控制“十项强制规定”要求的工地,挂“绿”牌,可以正常施工。落实“十项强制规定”要求不到位且当天可以整改到位的,挂黄牌。落实控尘“十项强制规定”要求不到位且当天难以整改到位的,或挂黄牌期间再次出现控尘措施不到位问题的,或出现控尘措施不到位问题拒不整改的,挂红牌,责令停工整改。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关乡镇(街道)、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
2018-2020年 | ||
27 |
六、控制工业污染 |
重点行业废气治理 |
督促重庆市渝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巫溪县华安墙材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废气治理设施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
县经济信息委 |
县生态环境局 |
2018-2020年 | |
28 |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依法依规完成全县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
县生态环境局 |
有关乡镇(街道),县经济信息委 |
2018-2020年 | ||
29 |
烧结砖瓦企业整治 |
按照《重点区域烧结砖瓦企业大气污染整治深化蓝天行动工作方案》(渝府办〔2017〕20号)要求,全面完成烧结砖瓦企业整治工作。 |
县经济信息委 |
有关乡镇(街道),县生态环境局 |
2018-2020年 | ||
30 |
对现有烧结砖瓦企业,按照《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7-2016)》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执法监测,依法督促不达标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
县生态环境局 |
有关乡镇(街道),县经济信息委 |
2018-2020年 | |||
31 |
混凝土搅拌站粉(扬)尘治理 |
1.督促城市建成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临时建设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全面落实粉尘、扬尘控制“十项”要求。 2.对城市建成区现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临时建设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每年至少开展4次环境执法监测,依法督促不达标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
县生态环境局 |
宁河街道、柏杨街道 |
2018-2020年 | ||
32 |
水泥和烧结砖瓦企业错峰生产 |
督促重庆市渝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巫溪县华安墙材有限公司在1—2月、6—8月、11—12月,以及用电高峰、环境应急等时段实行错峰生产,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
县经济信息委 |
有关乡镇(街道),县生态环境局 |
2018-2020年 | ||
33 |
燃煤锅炉整治 |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 |
2018-2020年 | ||
34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完善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确保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比重有所下降。 |
县发展改革委 |
有关乡镇(街道),县经济信息委 |
2018-2020年 | ||
35 |
控制“两高”和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
1.严格执行产业禁投负面清单,严控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和高耗能项目。 2.严禁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
县发展改革委、 县经济信息委 |
有关乡镇(街道),县生态环境局 |
2018-2020年 | ||
36 |
七、控制生活污染 |
餐饮油烟整治 |
督促60家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监测达标排放,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 |
县生态环境局 |
有关乡镇(街道) |
2018-2020年 | |
37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
巩固全县已划定的约8.96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煤炭、木材、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 |
县生态环境局 |
有关乡镇(街道),县城管局 |
2018-2020年 | ||
38 |
禁止露天焚烧 |
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镇综合执法力量,严格按照禁烧通告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露天焚烧垃圾和树叶、露天烧烤。 |
县城管局 |
有关乡镇(街道),县生态环境局 |
2018-2020年 | ||
39 |
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 |
疏堵结合加强秸秆焚烧管理,制定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加强技术指导,建立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能源化、基料化利用为辅,原料化利用为补充的多途利用格局;建立县、乡镇、村社三级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和督查问责机制,开展禁止焚烧秸秆专项执法,严禁违规露天焚烧秸秆,及时处置环保部环境卫星通报焚烧火点,并对所属乡镇、村社启动问责。 |
县农业农村委 |
有关乡镇(街道),县生态环境局 |
2018-2020年 | ||
40 |
建筑节能 |
督促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财政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和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关乡镇(街道),县财政局 |
2018-2020年 | ||
41 |
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 |
督促服装干洗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鼓励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干洗溶剂,建立管理台账。 |
县生态环境局 |
有关乡镇(街道),县市场监管局 |
2018-2020年 | ||
42 |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
1.禁止销售和燃放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
县公安局 |
有关乡镇(街道),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 |
2018-2020年 | ||
43 |
八、增强监管能力 |
开展攻坚行动 |
适时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联合检查和“点对点”强化督查。 |
县生态环境局 |
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
2018-2020年 | |
44 |
加强空气污染应对 |
进一步完善与城口县、开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在污染天气条件下,联合多部门开展联防1.联控、预警预控,督促落实工业、扬尘、交通、生活污染应急减排措施。 2.严格落实《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出现空气重污染并达到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时,按程序发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
县生态环境局 |
有关乡镇(街道),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 |
2018-2020年 | ||
45 |
蓝天行动人工增雨 |
根据空气污染状况和增雨作业条件,及时开展飞机增雨和地面增雨作业。 |
县气象局 |
有关乡镇(街道),县生态环境局 |
2018-2020年 | ||
46 |
加强督查考核 |
建立健全蓝天行动督查推进机制,将柴油车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扬尘整治行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禁止露天焚烧执法等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
县政府督查室 |
县生态环境局 |
2018-2020年 | ||
47 |
加强信息公开及宣传引导 |
1.依法公开空气质量状况、预报、预警、应急等信息,及时提醒公众注意健康防护。 2.公布重点大气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大气排污单位按照规定公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有关信息。 3.在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编发大气环境保护公益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发送到相关人群,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意识。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电子政务中心、县电视台 |
2018-2020年 | ||
48 |
九、环保科研能力建设 |
加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空气污染源解析,掌握区域PM2.5、PM10、O3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特征及成分差异,为排放量统计、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提供本地化数据。开展交通源、扬尘源、民用无组织排放源、餐饮源、农业源、自然排放源等大气污染排放源排放信息的采集与核算体系,形成完整的污染源信息报送,构建巫溪县精细化、动态化的大气污染源清单。积极引进大气科研人才,加快学习适应各种污染情况的空气质量模型和相关研究,为有针对性地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供科学决策参考服务。支持地方大气科研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科研项目带动国家、地方科研院所合作、交流、专题培训等培养,提高地方大气科研专业人才队伍素质。 |
县生态环境局 |
2018-2020年 |
附件2
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 |
投资估算(万元) | |
政府投入 |
社会投入 | ||||
重庆市巫溪县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
4350 |
4000 | |||
1 |
一、交通源污染控制项目 |
柴油车整治 |
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查处冒黑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
200 |
|
2 |
道路抽检和遥测 |
完成机动车排气路检1000辆,重点抽检柴油车和货车。 |
200 |
| |
3 |
排放检验机构管理 |
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查处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数据等违法行为。 |
|
| |
4 |
船舶污染防治 |
1.督促内河机动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新建船舶禁止安装重油、渣油等专用设备。 |
200 |
| |
2.鼓励机动船舶使用清洁能源。 | |||||
5 |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
1.禁止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使用重油、渣油、地下黑油等劣质油品。 |
50 |
| |
2.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国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等违法行为。 | |||||
6 |
油品质量管理 |
督促全县加油站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禁止销售国四标准及以下车用汽油、柴油,禁止水上加油站向船舶销售重油、渣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 |
|
| |
7 |
组织开展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专项抽检执法,依法查处生产、调和、销售不合格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 |
|
| ||
8 |
油气回收装置监管 |
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禁止擅自停运或闲置油气回收装置。 |
|
500 | |
9 |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
大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发展绿色公交,提高公交出行比例,鼓励绿色出行。 |
500 |
| |
10 |
加强交通疏导 |
1.加强城市交通指挥与疏导,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减少交通拥堵。 |
100 |
| |
2.科学设置交通信号灯并实施联网控制和自适应改造,合理引导车辆通行。 | |||||
11 |
二、扬尘源污染控制项目 |
道路及裸土扬尘控制 |
1.推行主、次干道“以克论净”的道路扬尘考核机制,加大高性能清扫保洁车的投入,增加冲洗保洁频次,确保道路见本色、绿化带无明显积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2%。 |
800 |
|
2.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冒装撒漏的运输车辆。 | |||||
3.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带泥、带尘车辆定期清洗。 | |||||
12 |
完成城市建成区裸土或者裸露地覆盖、绿化,鼓励使用木屑、石子等作为覆盖材料。 |
300 |
| ||
13 |
施工扬尘控制 |
1.督促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十项强制性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把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处罚控尘不达标的施工单位。 |
100 |
300 | |
2.在空气污染时段,严格限制土石方施工和外运,督促控尘不达标的工地停工整改。 | |||||
14 |
扬尘控制示范 |
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5个。 |
50 |
200 | |
15 |
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5条。 |
50 |
| ||
16 |
重点扬尘源分类管控 |
逐步推进施工工地控尘“红黄绿”名单管控制度及分级管理。全部落实施工扬尘控制“十项强制规定”要求的工地,挂“绿”牌,可以正常施工。落实“十项强制规定”要求不到位且当天可以整改到位的,挂黄牌。落实控尘“十项强制规定”要求不到位且当天难以整改到位的,或挂黄牌期间再次出现控尘措施不到位问题的,或出现控尘措施不到位问题拒不整改的,挂红牌,责令停工整改。 |
|
| |
17 |
三、工业源污染控制项目 |
重点行业废气治理 |
督促重庆市渝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巫溪县华安墙材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废气治理设施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
|
800 |
18 |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依法依规完成全县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
100 |
400 | |
19 |
烧结砖瓦企业整治 |
按照《重点区域烧结砖瓦企业大气污染整治深化蓝天行动工作方案》(渝府办〔2017〕20号)要求,全面完成烧结砖瓦企业整治工作。 |
150 |
300 | |
20 |
对现有烧结砖瓦企业,按照《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7-2016)》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执法监测,依法督促不达标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
150 |
| ||
21 |
混凝土搅拌站粉(扬)尘治理 |
1.督促城市建成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临时建设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全面落实粉尘、扬尘控制“十项”要求。 |
|
200 | |
2.对城市建成区现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临时建设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每年至少开展4次环境执法监测,依法督促不达标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 |||||
22 |
水泥和烧结砖瓦企业错峰生产 |
督促重庆市渝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巫溪县华安墙材有限公司在1—2月、6—8月、11—12月,以及用电高峰、环境应急等时段实行错峰生产,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
|
300 | |
23 |
燃煤锅炉整治 |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
|
200 | |
24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完善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确保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比重有所下降。 |
500 |
| |
25 |
控制“两高”和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
1.严格执行产业禁投负面清单,严控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和高耗能项目。 |
|
| |
2.严禁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 |||||
26 |
四、生活源污染控制项目 |
餐饮油烟整治 |
督促6家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监测达标排放,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 |
|
300 |
27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
巩固全县已划定的约3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煤炭、木材、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 |
|
300 | |
28 |
禁止露天焚烧 |
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镇综合执法力量,严格按照禁烧通告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露天焚烧垃圾和树叶、露天烧烤。 |
100 |
| |
29 |
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 |
疏堵结合加强秸秆焚烧管理,制定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加强技术指导,建立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能源化、基料化利用为辅,原料化利用为补充的多途利用格局;建立县、乡镇、村社三级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和督查问责机制,开展禁止焚烧秸秆专项执法,严禁违规露天焚烧秸秆,及时处置环保部环境卫星通报焚烧火点,并对所属乡镇、村社启动问责。 |
200 |
| |
30 |
建筑节能 |
督促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财政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和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
|
| |
31 |
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 |
督促服装干洗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鼓励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干洗溶剂,建立管理台账。 |
|
200 | |
32 |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
1.禁止销售和燃放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
|
| |
33 |
五、增强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
实行区域联防联控 |
实行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 |
|
|
34 |
开展攻坚行动 |
适时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联合检查和“点对点”强化督查。 |
200 |
| |
35 |
蓝天行动人工增雨 |
根据空气污染状况和增雨作业条件,及时开展飞机增雨和地面增雨作业。 |
200 |
| |
36 |
六、增强环保科研能力建设项目 |
加大资金投入,开展空气污染源解析 |
加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空气污染源解析,掌握区域PM2.5、PM10、O3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特征及成分差异,为排放量统计、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提供本地化数据。开展交通源、扬尘源、民用无组织排放源、餐饮源、农业源、自然排放源等大气污染排放源排放信息的采集与核算体系,形成完整的污染源信息报送,构建巫溪县精细化、动态化的大气污染源清单。 |
100 |
|
37 |
积极引进环保科研人才 |
积极引进大气科研人才,加快学习适应各种污染情况的空气质量模型和相关研究,为有针对性地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供科学决策参考服务。支持地方大气科研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科研项目带动国家、地方科研院所合作、交流、专题培训等培养,提高地方大气科研专业人才队伍素质。 |
100 |
|
附件3
重点工程年度实施计划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单位 |
项目数 |
1 |
交通源污染控制项目 |
柴油车整治 |
1 |
1 |
1 |
个/项目 |
3 |
2 |
道路抽检和遥测(辆) |
1000 |
1000 |
1000 |
个/项目 |
3 | |
3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1 |
个/机构 |
1 | |||
4 |
货运车及高排车辆限行 |
1 |
1 |
1 |
个/项目 |
3 | |
5 |
船舶污染防治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6 |
油品质量管理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7 |
油气回收治理与管理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8 |
优公交通运输结构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9 |
加强交通疏导 |
1 |
1 |
1 |
项/任务 |
3 | |
10 |
扬尘源污染控制项目 |
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 |
5 |
5 |
5 |
个/工地 |
15 |
11 |
创建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 |
5 |
5 |
5 |
条/道路 |
15 | |
12 |
道路及裸土扬尘控制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13 |
施工扬尘控制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14 |
重点扬尘源分类管控 |
1 |
1 |
1 |
项/任务 |
3 | |
15 |
工业污染控制项目 |
重点行业废气治理 |
2 |
个/项目 |
2 | ||
16 |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17 |
烧结砖瓦企业整治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18 |
混凝土搅拌站粉(扬)尘治理 |
2 |
2 |
2 |
项/工作 |
6 | |
19 |
水泥和烧结砖瓦企业错峰生产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20 |
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21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22 |
控制“两高”和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23 |
生活源污染控制项目 |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
15 |
25 |
20 |
项/工作 |
60 |
24 |
高污染燃料划定和建设,加强管理,巩固划定成果 |
1 |
1 |
1 |
项/任务 |
3 | |
25 |
禁止露天焚烧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26 |
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27 |
建筑节能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28 |
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29 |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30 |
增强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
开展攻坚行动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31 |
加强空气污染应对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32 |
蓝天行动人工增雨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33 |
加强督查考核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34 |
加强信息公开及宣传引导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
35 |
增强环保科研能力建设项目 |
加大资金投入,开展空气污染源解析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36 |
积极引进环保科研人才 |
1 |
1 |
1 |
项/工作 |
3 |
附件4
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及淘汰任务
序号 |
使用单位 |
蒸吨数(蒸吨) |
数量,台 |
整治内容 |
完成年限 |
1 |
巫溪县渝达酒业有限公司 |
10 |
2 |
改清 |
2018年 |
2 |
巫溪县渝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10 |
2 |
改清 |
2018-2019年 |
3 |
巫溪县红池腊鲜食品有限公司 |
2 |
1 |
改清 |
2019-2020年 |
4 |
巫溪县隆耀定点屠宰肉食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
0.4 |
1 |
改清 |
2019-2020年 |
附件5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清单
序号 |
工业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完成年限 |
1 |
巫溪县飞亚汽修车行 |
汽车维修行业 |
2018-2019年 |
2 |
巫溪县三瑞广告传媒经营部 |
包装印刷 | |
3 |
巫溪县渝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家具制造行业 |
2020年 |
4 |
巫溪县迪纳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附件6
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深度整治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整治计划 |
完成年限 |
1 |
重庆渝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废气污染限期治理 |
2018年 |
2 |
巫溪县华安墙材有限公司 |
废气污染限期治理 |
2018年 |
附件7
餐饮油烟治理任务
序号 |
区域 |
企业名称 |
完成年限 |
1 |
马镇坝 |
巫溪县凌文胜香辣园餐饮店 |
2018年 |
2 |
马镇坝 |
巫溪县登坝餐饮店 |
2018年 |
3 |
马镇坝 |
乡村风味楼 |
2018年 |
4 |
赵家坝 |
好来聚 |
2018年 |
5 |
马镇坝 |
发顺大酒楼 |
2018年 |
6 |
马镇坝 |
帝豪酒店 |
2018年 |
7 |
马镇坝 |
泰和酒店 |
2018年 |
8 |
赵家坝 |
金三角宾馆 |
2018年 |
9 |
赵家坝 |
巫溪大酒店 |
2018年 |
10 |
马镇坝 |
遇见巫宴 |
2018年 |
11 |
赵家坝 |
渝溪大酒店 |
2018年 |
12 |
赵家坝 |
华都食府 |
2018年 |
13 |
马镇坝 |
仁川大酒楼 |
2018年 |
14 |
马镇坝 |
家常菜 |
2018年 |
15 |
马镇坝 |
金地楼 |
2018年 |
16 |
巫溪县 |
尖山小学 |
2018年 |
17 |
巫溪县 |
镇泉小学 |
2018年 |
18 |
巫溪县 |
城厢中学 |
2018年 |
19 |
巫溪县 |
思源中学 |
2018年 |
20 |
巫溪县 |
珠海实验小学 |
2018年 |
21 |
巫溪县 |
城厢小学 |
2018年 |
22 |
巫溪县 |
20家餐饮企业 |
2019年 |
23 |
巫溪县 |
20家餐饮企业 |
2020年 |
附件8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
区域 |
所属街镇 |
具体范围 |
划定面积(km2) |
巫溪县 |
县城规划区 |
东起凤凰山下县委党校,西至凤凰工业园区组团(凤凰镇向家坝),北以350米等高线为界,南到奉溪高速路路口一线,面积8.96平方公里 |
8.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