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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巫溪县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2-05

                       

溪环发20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渝委办发﹝2020﹞27号)、市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渝环〔2020138)要求,我局制定了《巫溪县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202125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助力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渝委办发﹝2020﹞27号)市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渝环〔2020138)要求,结全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摸排、分类整治、健全机制、依法实施、长效监管的总体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范围内涉及散排、乱排大气污染物的散乱污中小微企业及商户(以下简称涉气中小微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分门别类对涉气中小微企业实施综合整治,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治理机制,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绿色协调发展。

  

二、整治目标

  

根据属地主体责任原则,乡、镇(街道)摸底排查涉气中小微企业情况,按照三个一批(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总体思路,突出大气污染物收集治理,依法依规开展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整治确保企业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20201231日前,开展涉气中小微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初步建立整治清单台2022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

  

三、整治内容

  

涉气“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以及无证无照无许可、证照许可不全的企业(含小作坊、小加工厂)。严格按照“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要求,分类整治。

  

(一)入园发展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入园条件的企业,指导帮扶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一批。

  

(二)整治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但不能进入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企业,且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可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的,就近就地规范达标整治保留一批。

  

(三)关停取缔一批。对所在行业属于落后产能、生产工艺落后、安全环保风险较大且整治达标无望的分散企业,依法关停取缔一批。

  

四、工作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涉气中小微企业名单已导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系统,涉及我县共475家。按照《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对“散乱污”企业治理情况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已完成整治73,未完成整治205。已初步建立整治清单台账;202111月底前,完成整治清单中14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202211月底前,全面完成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对于已报送完成整治的73家企业于2021430日前补充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系统的相关信息及图片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大门照片及整治后的图片佐证资料),通过QQ邮箱报送至巫溪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成立巫溪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支队

  

组长:张勇;副组长:张啟兵、胡兴健;成员:污防、审批科和支队相关人员。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委派专人负责,督促辖区内中小微企业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结合涉气中小微企业清单,督促尚未开展分类整治工作的企业完成综合整治;对已完成的企业进行查漏补缺并及时补充报送相关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于202128日前将负责本项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联系方式通过QQ邮箱报送至巫溪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号前整治企业的相关信息及图片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大门照片及整治后的图片佐证资料)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传QQ邮箱。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时调度乡镇、街道办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在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信息系统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板块填报完善整治台账信息、整治进度配合各乡、镇(街道)对涉气中小微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对已完成整改的企业,适时开展抽查复查,避免反弹;对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加强监督指导配合各乡、镇(街道)督促企业加快整治、达标排放;对符合规范整治的,指导帮扶企业整治;对无证照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排污以及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县生态环境局污防、审批科负责提供政策技术问题解答、污染防治建议

  

(三)加强督察考核。

  

生态环境局将进行月跟踪季调度并将每季度的调度情况进行通报。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重点任务和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及日常督察的重要内容。此项工作是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内容和市委第九巡视组反馈问题,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的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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