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环发〔2021〕5号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关于
印发《巫溪县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巫溪县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方案
为助力我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渝委办发﹝2020﹞27号)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渝环〔2020〕1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摸排、分类整治、健全机制、依法实施、长效监管”的总体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县范围内涉及散排、乱排大气污染物的“散乱污”中小微企业及商户(以下简称“涉气中小微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分门别类对涉气中小微企业实施综合整治,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治理机制,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绿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167家;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78家(附件3)。
三、工作内容
(一)白酒酿造、食品加工、搅拌站等使用燃煤(生物质)或生产运行中产生烟(粉)尘的,应优选用优质低硫煤,配套安装除尘设施。
(二)水泥制品、石材加工、砂石加工、煤炭制品等行业企业,应配套安装雾炮机、水雾喷淋、全密封建筑围档、移动除尘器等设施。
(三)家具制造、粮食加工等行业企业,应密封生产车间,配套除尘器等设施。
(四)餐饮企业、熟食类烹饪加工类企业,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器功率需按照单个灶头基准风量达到2000m³/h以上配备)并高空排放,有异味产生的应加装活性炭吸附等除异味设施。
(五)包装印刷、涂料生产、家具制造、汽车修理、塑料热熔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应安装废气治理设施。
(六)现场核实无废气排放的中小微企业(附件3),各乡镇、街道需提供未加工生产仅销售、无废气产生工序、燃料为天然气或电等的证明材料,并注明核实人、审核人并加盖公章和企业公章或者业主签字确认。
(七)近期有迁、扩、改建计划的企业,需在2021年内实施完成。2021年未完成迁、扩、改建计划的企业,应立即完成涉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或停产整治,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迟的,所在乡镇、街道应出具相关证明。
(八)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达标整治无望(含不配合开展涉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和整治的企业)、存在严重环境和安全生产隐患、市场发展前景不好或者关闭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对纳入依法关停取缔内的企业,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任务,基本做到“两断三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是《〈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15项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渝环函﹝2020﹞615号)的细化和延伸。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既定机制与本方案开展工作,全力以赴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涉气中小微企业清单,督促尚未开展分类整治工作的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治。各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按整治要求完成废气污染治理,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监管力度。对已完成整改的企业,适时开展抽查复查,避免反弹;对在入园发展前、规范整治中及关停取缔前的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加快整治、达标排放。符合变更、吊销相关证照的,应依法变更、吊销;符合规范整治的,指导帮扶企业整治;符合搬迁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指导帮扶企业搬迁入园发展;对无证照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排污以及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督查考核。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已纳入生态环境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县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开展现场督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跟踪整治工作完成进度。当前整治情况请于5月20日前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其后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向县生态环境局报送,报送内容包括辖区内企业综合整治台账(附件1)、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佐证资料(附件4),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或未开展整治工作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1.乡镇、街道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台账
2.乡镇、街道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
3.巫溪县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台账
4. “散乱污”企业整治佐证资料
附件1
乡镇、街道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台账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详细地址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生产状态 |
行业类别 |
产污环节 |
主要污染因子 |
问题描述 |
整治类型 |
整治时限 |
整治措施 |
备注 |
注:
1.“行业类别”分为:①工业涂装、②石化化工制药、③包装印刷、④电子制造、⑤橡胶和塑料制品、⑥餐饮、⑦工业炉窑和锅炉、⑧其他。填写“⑧其他”的,应作简要描述。
2.“产污环节”分为:①涂料的储存区域、②调漆室、③电泳工艺、④喷漆工艺、⑤电泳烘干工艺、⑥喷涂烘干工艺、⑦流平工艺、⑧除漆雾循环水池、⑨漆渣堆放点、⑩点补室、⑾其他。填写“⑾其他”的,应作简要描述。
3.“主要污染因子”分为:①颗粒物、②二氧化硫、③氮氧化物、④挥发性有机物、⑤重金属。
4.“问题描述”分为:①无污染治理设施、②无组织排放控制不到位、③治理设施不匹配、④其他。
5.“整治类型”分为:①入园发展、②规范整治、③关停取缔。选择“①入园发展”、“③关停取缔”的,不填写“整治措施”;选择“②规范整治”的,“整治措施”填写①完善污染治理设施、②完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③实施源头替代、④其他。“整治措施”填写“④其他”的,应作简要描述。
6.“生产状态”分为:①运行、②停产、③关闭、④搬迁。
附件2
乡镇、街道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乡镇、街道名称 |
排查点位(个) |
“散乱污”企业(家) |
整治计划 |
整治进度 |
备注 | |||||
规范整治(家) |
关停取缔(家) |
整治完成(家) |
整治进度(%) |
规范整治(家) |
关停取缔(家) | ||||||
本月 |
|||||||||||
累计 |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散乱污”企业整治佐证资料
一、必须提供的佐证资料
1.营业执照、大门照片;
2.涉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前、后对比照片;
3.入园、关停,迁、改、扩建类的,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二、可选择性提供的资料
1.食品许可证(限食品生产经营类企业提供)。
2.项目环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
3.其他,排污许可证、环境达标监测报告、环境验收专家意见等。
以企业名称建立文件夹,佐证资料类别为名称建立子文件。将辖区内所有企业存放在一个总文件夹,以乡镇名称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