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商贸领域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商贸领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进出口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和对外贸易促进活动,推进出口基地建设。负责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技术进出口、软件出口、文化服务出口等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工作。
(三)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提供政策咨询、投诉协调等协调性服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办理商务领域有关涉外事务。
(四)组织全县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推进全县企业国际产能合作。对全县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负责赴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实施的国家对外援助业务。
(五)负责指导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字号”发展与保护工作,指导商贸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指导商贸行业技能技术培训工作。
(六)指导商圈、商品市场等商业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业态调整、商业体系建设。负责大中小微商贸企业的培育。承担批发零售业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农商对接等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
(七)落实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负责重点行业和重要商品的行政执法、商务举报投诉受理。负责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口岸、物流工作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方针政策。牵头负责全县口岸和物流发展、运营工作。做好与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的衔接工作。
(九)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等行业以及按有关规定对酒类等重要商品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 。负责汽车流通及老旧汽车更新行业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加油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储存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十)牵头拟订重要生活消费品和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承担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应急工作。组织协调食用油、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市场调节。
(十一)开展全县商贸领域统计监测和综合运行分析,调查分析商品供求状况、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二)承担促进全县会展行业发展工作。落实会展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负责开展会展推广工作。指导、监督商贸领域各类促销活动。
(十三)牵头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负责落实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标准及规划,牵头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扩大应用 ,牵头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负责商贸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商贸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推进数字商务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境内投资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商务行业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五)落实商贸领域促进消费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统筹商贸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十六)负责蚕桑、蚕种、蚕茧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