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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8-0428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8-28 [ 发布日期 ] 2018-08-28

重庆市巫溪县商务局2017年决算说明及公开表

巫溪县商务局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提出全县商贸流通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制定全县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全县商业发展规划的布局。研究提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

2)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和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商贸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研究分析外经贸形势和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建议,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出口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对外贸易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务。

4)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应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5)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建设体系。负责规划培育商品市场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商场、市场,审批批发市场、零售商场建设项目;制定并实施市场建设、培育和管理措施。

6)承担牵头协调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的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7)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畜禽屠宰、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木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酒类等主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加油站规划建设等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对内、对外经济合作,拟定商贸流通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县内外商品交易、展览展示、展销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拟定我县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

9)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建立招商项目库;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信息网络;组织开展境内外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及相关经贸活动;负责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指导办理外商投诉工作。

10)承担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的责任。负责茧丝绸生产资格证、准产证的审批和备案。

11)负责组织实施市内对口帮扶项目,监督管理对口帮扶资金;负责统筹协调城乡统筹对口帮扶工作。

12)提出粮食流通发展战略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储备粮管理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的监管监测和粮食应急调控,以及粮食库存检查、军粮供应管理的责任。

13)负责推动商贸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设。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商务局内设科室 5 个(办公室、商贸流通科、执法监督科、粮油保供科、外经贸科)。本局编制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现在岗人数16人(其中行政人数9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数6人)。退休人数62人,遗嘱15人,共计93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411.49万元,支出总计348.4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收入4967.62万元相比收入减少3556.13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1、一般公共服务208.18万元比上年213.91万元,减少5.73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61万元,比上年388.15万元减少278.54万元。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16.09万元,比上年15.41万元增加0.68万元。4、住房保障14.61万元,比上年14.09万元增加0.52万元。5、商业服务业等455万元比上年1333.06万元减少878.06万元。6、农林水600万元,比上年53万元增加547万元。7、城乡社区比上年减少50万元,8、其他商贸事务支出8万元,比上年2900万元减少2892万元户。

本年支出348.49万元,比上年4967.62万元减少4619.13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18万元比上年213.91万元减少5.73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61万元比上年388.15万元减少278.54万元。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09万元比上年15.41万元增加0.68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14.61万元比上年14.09万元增加0.52万元。5、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减少50万元。6、农林水支出比上年减少53万元。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比上年减少1333.06万元。8、商贸事务支出比上年减少290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11.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1.4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4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4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1063万元,较上年增加106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农林水支出6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55万元、其他商贸事务支出8万元。还没有拨付到实施单位。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11.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4967.62万元减少3556.13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273.37万元,增加1138.12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年末追加安排一般公共事务支出增28.39万元。社会保障支出增加46.73万元。商业服务业、农林水、和商贸事务增加1063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8.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4967.62万元减少4619.13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2017年没有拨出到实施单位。

本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18万元,占总支出60%,较年初预算数179.8万元增加28.3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行政和事业运行支出28.38万元,占1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61万元,占32%,较年初预算数62.87增加46.73万元,占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抚恤费用增加。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09万元,占5%,与年初预算持平。4、住房保障支出14.61万元,占5%,与年初预算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8.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4.56万元,较上年577.91万元,减少293.3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3.0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3.42万元、津贴补贴减少6.68万元、奖金减少0.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2.0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2.54万元、绩效工资增加0.13万元、养老保险增加21.38万元、职业年金增加9.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306.43万元(其中退休费减少312.09万元、抚恤费增加2.42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0.52万元、医疗费增加2.72万元)。公用经费63.92万元,较上年53.65万元,增加10.27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0.27万元(其中办公费减少0.42万元、印刷费减少0.64万元、电费减少0.13万元、邮电费增加2.28万元、差旅费增加8.59万元、会议费减少0.22万元、培训费增加0.0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42万元、工会经费增加1.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4.69万元、手续费增加0.08万元、水费增加0.02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3万元增加3.3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21.48万元减少5.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增加,比决算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人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68万元。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上年度为0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77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11.45万元减少3.6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的燃料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8.61万元,主要用于电子商务、外经外贸、招商引资、对口帮扶、粮油事务和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7万元。比上年减少1.42万元。主要是按接待标准规定接待。

“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700人, 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元,车均维护费3.8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办公费5.76万元、印刷费1.70万元、手续费0.08万元、水费0.02万元、电费1.50万元、邮电费7.13万元、差旅费19.16万元、会议费0.08万元、培训费0.81万元、公务接待费8.61万元、工会经费1.1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77万元、其它交通费10.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0.27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公务接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它交通费增长,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等。

4.本部门本年度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811013

                   巫溪县商务局

                             2018年8月23日

重庆市巫溪县商务局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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