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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2-12 | [ 发布日期 ] | 2018-02-12 |
重庆市巫溪县商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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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2-12 | [ 发布日期 ] | 2018-02-12 |
重庆市巫溪县商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提出全县商贸流通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制定全县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和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商贸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研究分析外经贸形势和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建议,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出口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对外贸易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务。
(4)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应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5)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建设体系。负责规划培育商品市场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商场、市场,审批批发市场、零售商场建设项目;制定并实施市场建设、培育和管理措施。
(6)承担牵头协调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的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7)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木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酒类等主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加油站规划建设等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对内、对外经济合作,拟定商贸流通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县内外商品交易、展览展示、展销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拟定我县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
(9)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办理外商投诉工作。
(10)承担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的责任。负责茧丝绸生产资格证、准产证的审批和备案。
(11)提出粮食流通发展战略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储备粮管理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的监管监测和粮食应急调控,以及粮食库存检查、军粮供应管理的责任。
(12)负责推动商贸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组成情况
县商务局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群众工作科)、商贸流通科、粮油保供科、外贸经协科、特种商品科)。1个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08.98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08.98 万元,比2017年524.66万元减少215.6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8.98 万元,比2017年444.66或减少185.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中包含退人员的退休费、各项津贴补贴,2018年退休人员没有纳入预算。2018年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代企业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和遗属人员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50 万元,比2017年80万元减少30 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拨商贸发展资金,2018年是粮食储备资金。商务局2018年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商务局承担制定推进全县商贸流通业的发展、组织实施督管、承担牵头协调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对内、对外经济合作、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承担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发展,承担粮食市场的监管监测和粮食应急调控以及粮食库存检查、军粮供应管理的责任等多个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7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9万元。(主要用于上述各类公务及业务工作接待支出)。比2017年11万元减少2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与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行政机关、事业编制2个部分人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55.43 万元,比2017年42.23预算增加 13.2 万元,增长 32 %。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车补、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差旅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7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50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编制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本单位将认真执行《预算法》,增强预算意识,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支出,确保全年预算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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