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5-0363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5-04-29 | [ 发布日期 ] | 2015-04-29 |
重庆市巫溪县商务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及预算公开附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提出全县商贸流通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制定全县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全县商业发展规划的布局。
(2)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和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商贸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研究分析外经贸形势和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建议,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出口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对外贸易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务。
(4)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应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5)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建设体系。负责规划培育商品市场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商场、市场,审批批发市场、零售商场建设项目;制定并实施市场建设、培育和管理措施。
(6)承担牵头协调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的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7)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畜禽屠宰、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木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酒类等主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加油站规划建设等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对内、对外经济合作,拟定商贸流通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县内外商品交易、展览展示、展销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拟定我县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
(9)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建立招商项目库;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信息网络;负责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指导办理外商投诉工作。
(10)承担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的责任。负责茧丝绸生产资格证、准产证的审批和备案。
(11)负责组织实施市内对口帮扶项目,监督管理对口帮扶资金;负责统筹协调城乡统筹对口帮扶工作。
(12)提出粮食流通发展战略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储备粮管理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的监管监测和粮食应急调控,以及粮食库存检查、军粮供应管理的责任。
(13)负责推动商贸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设。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组成情况
县商务局加挂县粮食局牌子。局内设科室5 个(办公室、商贸流通科、执法监督科、粮油保供科、外经贸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财政预算拨入
2015年财政拨入我单位经费总额766.54.万元。
1、行政运行基本支出96.82万元。(其中统发工资27.04万元、统发生活性津贴29.93万元、工作性津贴24.66万元、统发一次奖金6.80万元、统发其他补贴8.39万元。)
行政运行项目支出46.65万元。(其中工伤保险0.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9万元、福利费3.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退休活动管理经费1.28万元)。
2、事业运行基本支出16.16万元。(其中统发工资4.07万元、统发基础性绩绞工资7.06万元、统发其他补贴2.01万元、统发奖励性绩绞工资3.02万元)。
事业运行项目支出7.02万元。(其中工伤保险0.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万元、福利费0.1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271.7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费86.82万元、津补贴140.59万元、其他补贴32.72万元、代发离休人员孟春景津补贴3.29万元、项目支出遗属生活抚恤8.28万元)。
4、医疗卫生14.63万元(其中在职行政人员医疗保险9.20万元、退休人员3.90万元、事业人员1.53万元)。
5、住房保障13.56万元。
6、商业发展资金300万元。
(二)2015年支出
2015年单位支出766.54万元。
1、行政运行基本支出96.82万元。(其中统发工资27.04万元、统发生活性津贴29.93万元、工作性津贴24.66万元、统发一次奖金6.80万元、统发其他补贴8.39万元。)
行政运行项目支出46.65万元。(其中工伤保险0.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9万元、福利费3.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退休活动管理经费1.28万元)。
2、事业运行基本支出16.16万元。(其中统发工资4.07万元、统发基础性绩绞工资7.06万元、统发其他补贴2.01万元、统发奖励性绩绞工资3.02万元)。
事业运行项目支出7.02万元。(其中工伤保险0.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万元、福利费0.1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271.7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费86.82万元、津补贴140.59万元、其他补贴32.72万元、代发离休人员孟春景津补贴3.29万元、项目支出遗属生活抚恤8.28万元)。
4、医疗卫生14.63万元(其中在职行政人员医疗保险9.20万元、退休人员3.90万元、事业人员1.53万元)。
5、住房保障13.56万元。
6、商业发展资金300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 公务接待费21万元。(商贸事务、项目接待)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15万元。(保险费、修理费、燃料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