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678669779P/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7 | [ 发布日期 ] | 2023-01-17 |
重庆市巫溪县商务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商务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商贸领域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商贸领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进出口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和对外贸易促进活动,推进出口基地建设。负责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技术进出口、软件出口、文化服务出口等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负责提供政策咨询、投诉协调等协调性服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 统计,办理商务领域有关涉外事务。
(4)组织全县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推进全县企业国际 产能合作。对全县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负责赴境外就业人员 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实施的国家对外援助业务。
(5)负责指导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字号”发展与保护工作,指导商贸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指导商贸行业技能技术培训工作。
(6)指导商圈、商品市场等商业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业态调整、商业体系建设。负责大中小微商贸企业的培育。承担批发零售业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农商对接等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
(7)落实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负责重点行业和重要 商品的行政执法、商务举报投诉受理。负责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参与打击商业 欺诈等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口岸、物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牵头负责全县口岸和物流发展、运营工作,做好与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的衔接工作。
(9)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等行业以及按有关规定 对酒类等重要商品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 负责汽车流通及老旧汽车更新行业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加油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储存日常安全 监督管理。
(10)牵头拟订重要生活消费品和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并 组织实施。负责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承担突发性灾害和突发 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应急工作。组织协调食用油、肉类、蔬菜等 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市场调节。
(11)开展全县商贸领域统计监测和综合运行分析,调查 分析商品供求状况、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12)承担促进全县会展行业发展工作。落实会展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负责开展会展推广工作。指导、监督商贸领域各 类促销活动。
(13)牵头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负责落实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标准及规划,牵头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扩大应用, 牵头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跨境电 子商务国际合作,负责商贸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商贸领域大数 据开发应用,推进数字商务有关工作。
(14)负责指导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商贸领域 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境内投资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 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商务行业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5) 落实商贸领域促进消费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统筹商贸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16) 负责蚕桑、蚕种、蚕茧日常管理工作。
(17)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巫溪县商务委员会以“放管服”改革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聚焦企业关注度高的重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将原巫溪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巫溪县 商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有关职责分工 1. 蚕业管理职责分工。巫溪县商务委员会牵头开展蚕业管理 工作,促进蚕业健康发展。巫溪县林业局配合做好蚕业发展工作。2.口岸和物流职责分工。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物流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的平衡衔接。巫溪县交通局负责综合平衡交通运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管理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多种运输行业发展。巫溪县商务委员会牵头负责口岸和物流管理的具体工作,做好与市口岸物流办的衔接工
(二)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综合科、商贸流通科、外贸经协科、安全生产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2、人员情况:实有在职人数15人(其中行政9人、行政工勤1人、参公5人),退休54人,遗属7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5208.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208.4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714.80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4697.78万元 、基本支出增加17.0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5208.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2.1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5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7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5.5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8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4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714.8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0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4697.7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08.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208.44万元,比2022年增加471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82万元,比2022年增加17.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17.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749.62万元,比2022年增加4697.78 万元,主要是①其他商贸事务支出增加4010万元;②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增加680万元;③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增加7.68万元;④行政单位离休费(代发孟春景各项费用)0.10万元,增加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渝中帮扶各单位资金,商贸企业发展和粮油物资金储备资金等重点工作。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5.2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 7.2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1.52万元(其中其他商品服务退休人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比上年减少7.72万元,主要是办公、印刷费、水费、电费等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49.62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2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贯彻执行国家、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统筹进出口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全县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负责指导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商圈、商品市场等商业设施建设管理;负责重点行业和重要商品的行政执法、商务举报投诉受理;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口岸、物流工作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方针政策,牵头负责全县口岸和物流发展、运营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等行业以及按有关规定对酒类等重要商品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重要生活消费品和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商贸领域统计监测和综合运行分析;承担促进全县会展行业发展工作;牵头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商贸领域促进消费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统筹商贸领域消费促进工作。2023年主要目标是:力争社零总额实现增速8%;批发业增速9%;零售业增速7%;住宿业增速2%;餐饮业增速2 %。新培育限上商贸企业10家。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已编制,因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安排,无需编制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益琼 联系方式:159789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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