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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关于下发《巫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3-08-08

经普20231

巫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关于下发《巫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文件的通知

各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落实巫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分工协作,积极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巫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巫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行业普查组职责分工》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附件:1.巫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巫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行业普查组职责分工

(此页无正文)         

巫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巫溪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3年6月6日

附件1

巫溪县次全国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落实巫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分工协作,积极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巫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共同职责

(一)成立经济普查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确定工作职责和目标;

(二)研究决定经济普查重大事项,制定和落实经济普查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主动搞好经济普查工作的协调配合,积极建言献策;

(四)按县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提供普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五)充分利用本系统的各种渠道或资源,深入广泛宣传经济普查工作;

(六)审查本系统经济普查数据,参与经济普查数据的综合评估与论证工作;

(七)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搞好经济普查资源的开发利用;

(八)按通知要求参加经济普查各种会议。

二、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经济普查重要发文、重要会议、督查通报等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委宣传部:统筹全县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召开普查宣传工作会议,会同县经普办共同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安排县级新闻媒体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县级新闻单位的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等经济普查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委编办:负责整理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名录信息资料;协助开展、协调指导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参与数据质量评估审定和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服务业的经济普查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普查方面事项;参与普查数据的评估审核和开发应用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教委:负责提供全县教育系统的单位名录(包括民办和私人办学情况)及教育系统的相关数据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科技局: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掌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各类单位名录信息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参与相关普查数据的评估审核和开发应用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工业行业经济普查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参与工业普查数据的评估审核和开发应用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资料;做好普查安全工作。

(十)县民政局:负责整理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和基层自治组织等单位信息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参与相关普查数据的评估审核和开发应用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县财政局:落实县级经济普查专项经费预算,按年度拨付到位;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普查经费;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及财务决算、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资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参与相关普查数据的评估审核和开发应用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普查区地图绘制及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所需的电子地图等方面的资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全县辖区内本部门管理的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

(十五)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行业经济普查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参与建筑和房地产业普查数据的评估审核和开发应用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全县辖区内本部门掌握的各类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全县户外广告宣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县交通局:负责交通、仓储和邮政业经济普查工作;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掌握的交通运输企业和自营客货车辆的名录信息;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参与相关普查数据的评估审核和开发应用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县商务委:负责批零和住餐业经济普查工作;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名录信息;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参与商贸普查数据的评估审核和开发应用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县文化旅游委: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的普查工作;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参与文化和旅游普查数据的评估审核和开发应用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整理提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参与相关普查数据的评估审核和开发应用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整理提供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资料和单位年报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引导无证经营主体开展登记注册;参与相关普查数据的评估审核和开发应用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县统计局:1.负责编制经济普查经费预算,做好经济普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2.负责经济普查会议承办、普查物资的管理和普查档案整理等日常事务后勤工作;3.负责起草经济普查文件和领导讲话,撰写新闻报道,编写经济普查动态;4.负责拟定经济普查工作规划和制度职责,督查指导经济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5.负责经济普查业务组织实施工作,制订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经济普查人员选调、业务培训、业务试点、普查区划分、地图绘制、“两员”选配、清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业务工作,做好上下级各部门的业务协调工作;6.审查验收各级上报的经济普查报表和数据,向上级报送经济普查各类报表和数据,组织相关部门对经济普查数据进行评估论证,对经济普查报表和数据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控制;7.负责制定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安排宣传项目和内容,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活动;8.负责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工作,对经济普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9.负责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汇编及成果发布工作;10.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总结,对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县税务局:负责整理提供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资料和纳税信息;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利用纳税平台以短信方式协助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参与相关普查数据的评估审核和开发应用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县国资监管中心:负责整理提供各类金融及国企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按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普查任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的重大问题。

2.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3.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县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4.对于普查中涉及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由经济普查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调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

5.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并进行行业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二)部门联络员制度

1.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经济普查工作人员,作为经济普查工作联系人。

2.各成员单位联系人负责本部门经济普查工作对接,统筹协调本部门(行业)经济普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布置的相关工作。

附件2

巫溪县第五次全国

经济普查行业普查组职责分工

为顺利推进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确保行业普查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巫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行业普查组。各行业普查组按照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扎实推进各行业普查工作。

一、工业普查组

组    长:夏朝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曾治永  县经济信息委主任

              熊  洪  县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马吉腾  县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工作人员

段苧苧  县统计局城市统计科工作人员

            王  菲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普查组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五经普”工业行业普查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业行业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牵头做好工业行业单位清查数据审核、比对、编码、查遗补漏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业行业经济普查业务工作;配合做好工业行业的业务培训、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抓好工业行业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做到全面普查、不重不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建筑房地产普查组

组    长:林  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张  斌   县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熊  洪   县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  涛   县住房城乡建委住房管理科副科长

田  岗   县统计局城市统计科工作人员

                  朱  怡  县统计局城市统计科工作人员

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普查组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五经普”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行业普查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建筑、房地产行业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牵头做好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比对、编码、查遗补漏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经济普查业务工作;配合做好建筑、房地产行业的业务培训、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抓好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做到全面普查、不重不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商贸普查组

组    长:唐奇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罗四能  县商务委主任

       胡俊伟  县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卢存勇  县商务委商贸流通科科长

谭开俊  县统计局农村统计科工作人员

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普查组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五经普”商贸行业普查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商贸行业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牵头做好商贸行业单位清查数据审核、比对、编码、查遗补漏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商贸行业经济普查业务工作;配合做好商贸行业的业务培训、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抓好商贸行业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做到全面普查、不重不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交通、仓储和邮政业普查组

组    长:夏朝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苏和平  县交通局局长

          胡俊伟  县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张晓静  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运输科科长

谈  春  县社会经济调查队普查科科长

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普查组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五经普”交通、仓储和邮政业普查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交通、仓储和邮政业普查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牵头做好交通、仓储和邮政业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比对、编码、查遗补漏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交通、仓储和邮政业普查经济普查业务工作;配合做好交通、仓储和邮政业普查的业务培训、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抓好交通、仓储和邮政业普查行业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做到全面普查、不重不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其他服务业普查组

组    长:黎中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冉发军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胡俊伟  县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姚正明  县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科负责人

              张成功  县教委计财科工作人员  

祝敬德  县经济信息委办公室主任

田小英  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工作人员    

卢存勇  县商务委商贸流通科科长

李璐芸   县文化旅游委产业经济科科长

陈雪玲  县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张  春  县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科长

谈  春  县社会经济调查队普查科科长

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普查组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五经普”,信息技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等其他服务业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其他服务业行业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牵头做好其他服务业行业单位清查数据审核、比对、编码、查遗补漏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其他服务业行业普查业务工作;配合做好其他服务业行业的业务培训、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抓好其他服务业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做到全面普查、不重不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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