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65945700N/2022-0002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统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6 |
巫溪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统计信息 >数据发布 >普查数据
[ 索引号 ] | 11500238765945700N/2022-0002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统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6 |
巫溪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巫溪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巫溪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巫溪县统计局
巫溪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渝府发〔2018〕8 号)和《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巫溪府发〔2018〕39号)要求,巫溪县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政府和巫溪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精心部署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巫溪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7月,巫溪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先斌同志担任组长的巫溪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24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各乡镇、街道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巫溪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458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巫溪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精选普查业务骨干参加市级综合试点,积累实战经验,制定了《巫溪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业务流程,先后印发了《巫溪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方案》《巫溪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质量控制细则》等实施办法,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相关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各级普查机构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对外公布普查工作咨询电话和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调查登记期间,县统计执法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组织开展了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监督,维护了我县经济普查工作秩序。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县经普办组织开展了全县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在市经普办数据质量检查组的现场监督和指导下,在全县范围内随机抽取了三个乡镇的3个样本普查小区进行全面核查。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巫溪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453个,与2013年(2649个)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30.4%;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2886人,下降26.7%(2013年58541人);产业活动单位4319个;个体经营户14595个。
附件下载: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巫溪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2380012 ICP备案号:渝ICP备16014709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8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