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0-069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5 |
巫溪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巫溪县统计局履行以下职能:
1、按照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全县统计改革方案、统计调查方案;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各乡镇的统计工作及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根据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以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为基础,制订本县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县情县力调查;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向地区统计局上报月报、季报、年报。
4、搜集、整理、提供县内外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规划、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6、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体系和统计数据体系,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组成情况为三科一室两队:设立农村经济调查科、城市经济调查科、综合法规科、办公室、社会经济调查队、统计执法大队。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清单)
1.社会经济调查队
2.统计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4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0.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0。收入较去年增加15.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50.1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4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80.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5.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12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5.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0.1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0.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98万元,比2019年减少3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71万元,比2019年增加50.11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0万元,比2019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压减一般性支出,落实过紧日子”的精神,保障基本支出。
巫溪县统计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1.5万元,比2019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6.5万元,比2019年增加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9年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力争“三公”经费每年逐步降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49.98万元,比上年减少31.16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0万元。其中包括:
(1)专项统计业务经费15.5万元,绩效目标:完成2020年各项专项统计业务工作;
(2)专项普查活动经费60万元,绩效目标: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及第七次人口普查启动工作;
(3)统计抽样调查经费67万元,绩效目标:完成各项统计抽样调查。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梁希,电话:023-5188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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