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统计局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巫溪县统计局坚持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扎实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基本完成2021年度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依法治县主要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统计法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统计工作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地位越来越重要。为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必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1.依法治统是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依法治统贯彻了党中央在新时期的统一部署,承载了中央领导的殷殷嘱托,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要求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和指标体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国家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支撑。中央领导同志的谆谆教诲,铿锵有力、振聋发聩,为统计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继出台,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
2.依法治统是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的根本保证。《“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意见》也要求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包括六大目标,其中就有建立法律完备、普法深入、执法严格、惩戒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这就要求各级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在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等职能时,要将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运用到工作中,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在法治的范畴内积极改革创新。在对统计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分析评估和数据发布等业务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规范管理和控制时,必须通过法律手段确保统计工作全过程合法有序,确保统计结果真实准确。
3.依法治统是维护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内在要求。当前,统计工作环境面临不少挑战和问题,影响统计改革发展和统计数据质量。一是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少数部门、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依法统计意识还比较淡薄,对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部分调查对象法治意识欠缺,对统计调查工作配合支持不够;社会公众对依法统计理解还不全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及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统计问题的能力、水平还不完全到位。二是统计法治实施还不够严格,违反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不按统计操作规程调查、疏于数据管理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水平不高。四是法治宣传形式和覆盖面单一、狭小。在近几年的普法宣传中,基本采取传统的摆摊设点统计法律咨询宣传、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组织实施,使受法人员、学习内容都受到局限。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制约着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法治工作的开展。我们一定要充分认清当前统计法治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和《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着力破解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认真梳理公布权责清单。按照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目前已完成12项行政事项的认领、审核、发布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编制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和其他职权流程图,进一步补充、完善权责清单内容,完善运行机制,保证权力运行高效便民、公开透明。
2.认真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完成2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认领、审核、发布工作。
(三)统计执法监督方面。因统计执法资格及执法证件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认定和管理,目前,我县通过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统计执法证的仅二人,在人手极度紧缺的情况下,今年我局积极配合重庆市统计执法总队开展了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并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联合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
(四)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
一是县委、县政府领导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做好统计工作,决不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也不能少报漏报。
二是县政府组织各级领导专题学习《意见》《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积极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深入学习《意见》《办法》和《规定》。
2.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开展统计法治宣讲活动,对各级党政领导、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宣讲《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意见》《办法》,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共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咨询100多人次,其中电话咨询200多人次,上门查询20多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我局法治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统计执法监督能力还有待提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责任人追究不到位,处分处理偏轻,统计执法的权威性不够,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机构虽然设立,但是人员属事业编制,没有资格申领统计执法证,无法开展统计执法工作。二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仍需加强,对地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到位,个别地区、部门某些党政领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不强,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自觉性仍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不断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加大统计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坚决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少报漏报,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提供更加坚强扎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着力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强化统计机构人员守法执法,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遵法守法;加强与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协商,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领导干部学法教育重要内容。
(二)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切实增强统计执法检查力量,强化统计业务培训。认真做好统计违法举报的受理、核实、处理工作,全面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及时发现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和有关违纪违法线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追究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单位、责任人法律责任及实施党纪政务处分处理。严格依法惩处统计违法单位,对于拒报、虚报、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严格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按规定及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