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65945700N/2022-00030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发〔2017〕25 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统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6-21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4 |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3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公民自觉行为规范。
(二)总体目标。到2017年底,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框架初步形成,全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记录信息系统或电子档案,重点行业和领域及县级信用信息库基本建成,实现互联互通,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主要领域有效发挥作用。到2020年,通过不断完善、巩固提升,基本形成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体系完善、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信用制度建设。围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要求,以信用信息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为重点,加快制定《巫溪县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巫溪县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巫溪县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快公共信用平台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信用巫溪”门户网站,构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通过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加快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信用平台,建设覆盖全县的公共社会信用系统,实现部门和行业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三)加快行业信用系统建设。工商、税务、安监、质监、食药监、经信、建设、环保、金融、交通、水利、民政、人力社保和法院等行业要建立健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信用信息档案。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根据工作职能、行业特点,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统一的信息征集、发布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和评价。
(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继续实行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全面实现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做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将政务诚信纳入监测评价范围。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有效降低商务运行成本,有效改善营商环境,保障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推进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加强食品、日用品、农产品等加工环节的质量信用管理。推进流通领域信用建设,重点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建设。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推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推进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六)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推进自然人诚信建设,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将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探索采取差别化监管或服务措施,制定措施清单,推动实施信用约束和惩戒。推进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诚信建设。
(七)强化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全县各级各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逐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资金补贴和金融领域率先推广信用查询及信用报告。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引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严格监管信用服务市场,重点监管信用服务机构,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八)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对诚信者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加大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力度,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性和行业性等多种惩戒手段,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就其失信程度,采取媒体曝光、降低信用等级、减少授信额度、限制市场准入、行政处罚等措施硬性惩戒,使“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理念深入人心。
(九)强化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加强诚信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和社会宣传载体,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重点要求,宣传各行各业的诚信先进典型,揭露批判作假失信行为。推动“诚信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一)基础建设阶段(2017年6月)。搭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架构,建立巫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7月—12月)。结合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实际情况构建信息和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有关部门、行业信息目录和通用标准。推进部门和单位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充实和完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设覆盖各乡镇和企业的公共社会信用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广泛开展信用文化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程序以及法律条件,营造诚信环境。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充实提升、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扩大信用体系网站对外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健全信用监管奖惩机制。信用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县诚信环境明显优化。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巫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总召集人,县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巫溪支行、县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协调配合。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单位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强化经费保障。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相关的经费予以保障,加大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示范及重点专项工程资金投入力度。
(四)强化督查考核。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与考核,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巫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巫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1.与工商局、人民银行巫溪支行牵头组成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履行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职责权利,牵头参与专项督查。 2.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平台建设,督促成员单位数据上报,培训成员单位的平台使用。 3.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方案,开展信用普及宣传。 4.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5.加强对信用产品的市场监管。 6.多方面争取扶持资金,积极协调县级部门与第三方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相关补助扶持政策,促进第三方机构顺利平稳发展。 7.牵头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府资金扶持等方面推广应用信用档案或信用报告。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工商局、人民银行巫溪支行、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单位 |
2 |
1.与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牵头组成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履行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职责权利,(参与专项督查。 2.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实验区。推动和培育信用信息在各类应用领域的市场化。 3.指导和督促全县金融机构在对企业贷款审批及金融信用审查时,查询并应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
人民银行巫溪支行 |
县发展改革委、县工商局、县农委、县金融办 |
3 |
1.与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巫溪支行牵头组成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履行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职责权利,参与专项督查。 2.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完善法人信息数据库。 3.以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目标,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商店、诚信一条街创建等活动。 4.组织实施重点领域商品质量专项行动,及时发布相关消费警示,推动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经营,对市场中的失信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整顿。 5.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金扶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 |
县工商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工商局 县行管办 |
4 |
1.推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管体系。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专题研究,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手段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质量安全问题、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行为。 2.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金扶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 |
县城乡建委 |
县发展改革委县工商局 |
5 |
1.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示工作,协助招标投标领域全面应用信用信息,按要求采集招投标活动相关记录,并提交“信用巫溪”数据库。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县发展改革委 |
6 |
1.推动金融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金融机构诚信经营宣传。 2.促进在金融领域各环节广泛应用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报告,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金融风险。 |
县金融办 |
人民银行 巫溪支行 |
7 |
1.积极推进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2.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诚信教育和奖励制度、质量检验制度。 3.在资金扶持、行政审批等领域运用信用产品。 |
县质监局 |
|
8 |
1.建立税收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纳税和依法行政,强化诚信纳税的宣传,优化税收环境。 2.制定诚信纳税红黑名单,对红名单企业简化手续、放宽监管;对失信纳税人从严审核审批,实现各成员单位的联合奖惩。 |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
|
9 |
1.推动制定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完善行业信用体系。 2.整合和完善教育行业信用信息,逐步建立信用档案评价体系。 3.切实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新风。 4.切实开展学校诚实守信教育,大力培育学生诚信品德。 5.建成规范有序、监管有力、诚实守信、服务经济的教育行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 |
县教委 |
|
10 |
1.加强卫生计生政务诚信建设。 2.推进医疗卫生管理相对人信用建设。 3.推进完善医务人员信用建设。 4.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金扶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 |
县卫生计生委 |
|
11 |
1.推进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2.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 3.加强环评机构与从业人员诚信建设。 4.引导企业主动公开环保信息,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5.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强部门联动。 6.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金扶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 |
县环保局 |
县发展改革委 县工商局 |
12 |
1.建立诚信档案(劳动派遣、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扶持企业)。 2.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3。确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工商局 |
13 |
1.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和负面信息披露力度。 2.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努力构建和谐商务。 3.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建设。 4.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金扶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 |
县商务局 |
县工商局 |
14 |
1.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土地划拨、出让等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 2.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部门内控制度。 3.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金扶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 |
县国土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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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2、鼓励和支持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 3.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4.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金扶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 |
县交委 |
各成员单位 |
16 |
1.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2.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加快完善质量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3.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金扶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 |
县食药监分局 |
县工商局 |
17 |
1.以全县范围内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和危化、民爆物品、建筑、机械、有色、建材、冶金、消防、工商贸等企业事业单位为重点,建立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2.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和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 3.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 |
县安监局 |
县工商局 |
18 |
1.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2.建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失信行为披露制度。对公证仲裁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开展信用分类管理。 3.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
县司法局 |
县工商局 |
19 |
1.建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2.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 3.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金扶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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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 2.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建立交通安全、消防领域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3.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4.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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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2、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 3、建立社会组织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4、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金扶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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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 2.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3.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网上交易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估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4.建立失信主体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5.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金扶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 |
县经济信息委 |
县工商局 |
23 |
1.建立个人、企业、行政事业信用档案治理良好信息模板及工会信息信用体系数据库。 |
县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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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建立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 2.将信用评价与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 3.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金扶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 |
县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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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建立文化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2、加快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3、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金扶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 |
县文化委 |
县工商局 |
26 |
1.建立旅游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2.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完善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3.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金扶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 |
县旅游局 |
县工商局 |
27 |
1.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2.开展诚信统计“红榜”单位评选活动。 |
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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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1.完成绿化苗木生产经营、木材经营加工、涉木单位和个人的苗木生产和检疫情况普查。 2.建立涉木单位、涉木市场、花卉市场、涉木企业以及重点建设工程等信息查询、档案管理 3.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金扶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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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1.及时采集全县范围内种植业、养殖业等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做好监管和定期抽查。 2.依法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国家禁用的农药、有毒有害物质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上使用。 3.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金扶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 |
县农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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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建立卷烟零售经营户信用管理体系,巩固卷烟零售商业道德基础,填补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规范卷烟零售经营行为。在行政许可上适用信用产品。 |
县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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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1.建立气象信息及时公开制度,加强气象公示建设,促进社会各界对气象的积极参与。 2.在行政许可中适用信用产品。 |
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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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建立完善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和信用档案登记制。对辖区内所有兽药饲料店、兽医诊所、屠宰场、规模养殖场的生产经营信用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列入信用记录,实现部门共享。 2.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力度。严格产地、屠宰检疫程序,对出栏的生猪和牛羊严格到场、到户检疫,实行检疫人员驻场检疫制度,严格宰前、宰后检疫,把好检疫质量并列入信用记录,实现部门共享。 3.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金扶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 |
县畜牧兽医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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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1.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火灾案例,普及消防安全信用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信用意识。 2.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应用信用产品。 |
县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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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1.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精神。 2.宣传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 3.宣传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 4.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实际成果。 |
县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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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根据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清单,督查督办,并将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纳入各有关单位年底目标任务考核,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有效推进。 |
县政府督查室、县目标考评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