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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6644900/2020-000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决算公开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列入全国、全市、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申报,承办县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名,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

 1.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办文办会、档案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执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以及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群、意识形态领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

2.政策法规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性事务。

3.优抚科(巫溪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军供保障机构的政策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协调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负责烈士评定的申报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县内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单位构成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巫溪委发〔20193 号)要求,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组织实施。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584万元,支出总计515.76万元。本单位属新增单位无同期增减情况。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584万元,本单位属新增单位无同期增减情况。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515.76万元,本单位属新增单位无同期增减情况。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8.24万元,本单位属新增单位无同期增减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4万元。本单位属新增单位无同期增减情况无同期增减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4万元,本单位属新增单位无同期增减情况。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5.76万元,本单位属新增单位无同期增减情况。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8.24万元,本单位属新增单位无同期增减情况。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15.76万元,占100%,本单位属新增单位无同期增减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89万元,本单位属新增单位无同期增减情况。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45万元,津贴补贴3.44万元。公用经费17万元,本单位属新增单位无同期增减情况。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07万元,电0.5万元,邮电3.5万元,差旅6.7万元,会议费1.23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工会经费0.2万元,福利费0.3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元,本单位属新增单位无同期增减情况。主要原因是:解决历年退役军人信访事宜及帮扶贫调研等接待,在基本支出中列支。

一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二是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019年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主要用于市局到巫溪调研1万元/4批次,解决历年退役军人信访事宜2万元/60批次,帮乡扶贫调研0.5万元/16批次。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本单位属新增单位无同期增减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780,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4.8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7万元,电0.5万元,邮电3.5万元,差旅6.7万元,会议费1.23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工会经费0.2万元,福利费0.3万元。本单位属新增单位无同期增减情况。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23万元,本单位属新增单位无同期增减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79%。主要用于采购保险柜1.29万元/4个,监控器3.52万元/1套,文件柜0.36万元/5组,办公桌0.58万元/10张,传真机0.13万元/1台,净水器0.68万元/2台,复印机3.34万元/1台,针式打印机0.84万元/2台,台式电脑4.76万元/9台,激光打印机0.7万元/4台,碎纸机0.12万元/1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3602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退役士兵社保接续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确保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7万元,执行数为4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落实退役士兵养老、医保补缴;二是落实退役军人的社保权益保障;三是促进社会和谐。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核算出现错误,原因是社保核算新旧系统更替,出现数据错误。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社保部门衔接,减少数据错误。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补助资金

自评总分

100

主管部门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

田西琳

实施单位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

13*******13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10分)

总量

437

总量

437

100%

10

其中:财政资金

437

其中:财政资金

437

100%

1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已全部完成补缴征收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指标得分(分)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30)分

数量指标(10)分

社保接续补缴人数

626

626

100%

10














质量指标(10)分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100%

100%

100%

10














时效指标(10)分

按照要求及时完成补缴征收

100%

100%

100%

10


效益指标(40)分

社会效益指标(10)分

落实退役士兵养老、医保补缴

100%

100%

10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30)分

落实退役军人的社保权益保障

长期

长期

100%

10


促进社会和谐

长期

长期

100%

20


满意度指标(2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20)分

退役士兵满意度

>95%

>95%

>95%

20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巡察、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田淑华15*******90      贺娴雅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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