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6644900/2022-000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9 | [ 发布日期 ] | 2022-09-19 |
重庆市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列入全国、全市、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申报,承办县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巫溪委发〔2019〕3号)要求,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组织实施。下设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名,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
1.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办文办会、档案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执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以及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群、意识形态领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
2.政策法规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性事务。
3.优抚科(巫溪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军供保障机构的政策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协调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负责烈士评定的申报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县内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数量为1,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126.47万元,支出总计1,126.4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8.95万元、下降42.7%,主要原因是因2021年财政为零结转,溪财发【2021】168号文件追减我单位资金1799029.41元,溪财发【2021】170号文件,追减我单位指标812209.18元。同时,我单位申报的2021年预算项目较上年也有所减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917.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80.18万元,下降51.7%,主要原因是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049.75万元;二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67.15万元;三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7.00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9.47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092.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3.74万元,下降37.8%,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增加33.35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6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13万元,占23.9%;项目支出831.05万元,占76.1%。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5.21万元,下降83.6%,主要原因是因2021年财政为零结转,溪财发【2021】168号文件追减我单位资金1799029.41元,溪财发【2021】170号文件,追减我单位指标812209.18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26.4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38.95万元,下降42.7%。主要原因是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733.29万元;二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67.14万元;三是2020年年初结转结余68.2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7.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80.18万元,下降51.7%。主要原因是因2021年财政为零结转,溪财发【2021】168号文件追减我单位资金1799029.41元,溪财发【2021】170号文件,追减我单位指标812209.18元。同时,我单位申报的2021年预算项目较上年也有所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2.08万元,下降36.3%。主要原因是因2021年财政为零结转,溪财发【2021】168号文件追减我单位资金1799029.41元,溪财发【2021】170号文件,追减我单位指标812209.18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9.47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2.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3.74万元,下降37.8%。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疫情影响购买防疫物资增加了费用;二是四项创建工作网格社区展板等费用也有所增加;三是2020年12月未报销的费用在今年1月份进行了报销;四是本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也增加了。因2021年财政为零结转,溪财发【2021】168号文件追减我单位资金1799029.41元,溪财发【2021】170号文件,追减我单位指标812209.18元。同时,我单位申报的2021年预算项目较上年也有所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6.89万元,下降24.1%。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4.64%,其中,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9.19%,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39.78%,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购买防疫物资、四项创建工作网格社区展板等费用支出的增加和本年新增1人后人员经费的增加,以及2020年未报销的费用16.47万元在今年1月份的结转资金中进行了报销。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45.62%,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有结转资金209.47万元未使用,本年年初预算相应减少,二是2021年财政为零结转,溪财发【2021】168号文件追减我单位资金179.90万元,溪财发【2021】170号文件,追减我单位指标81.22万元。本年部门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9.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8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5.21万元,下降83.6%,主要原因是因2021年财政为零结转,溪财发【2021】168号文件追减我单位资金1799029.41元,溪财发【2021】170号文件,追减我单位指标812209.18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05.34万元,占9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4.28万元,下降23.8%,主要原因是部分年初预算项目在年中进行调整后取消。
(2)卫生健康支出74.86万元,占6.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62万元,下降30.3%,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为零结转。
(3)住房保障支出11.98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1.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4.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1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了1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56.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5万元,增长39.8%,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疫情影响购买防疫物资增加了费用;二是四项创建工作网格社区展板等费用也有所增加;三是2020年12月未报销的费用在今年1月份进行了报销。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包括办公费15.94万元,电费0.77万元,水费0.05万元,邮电费1.12万元,差旅费4.43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万元,其它交通费用6.6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3万元,下降57.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3万元,下降57.2%,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发生公务用车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7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退役军人慰问、脱贫攻坚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3万元,下降45.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3万元,下降56.6%,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公车,未发生公务用车维护支出。
公务接待费0.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及其他区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到巫溪调研以及解决退役军人信访事宜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0万元,下降8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0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2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59.5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1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务将会议费列入了培训费科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52万元,下降68.5%,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本年度举行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及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培训较上年都有所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7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5.94万元,电费0.77万元,水费0.05万元,邮电费1.12万元,差旅费4.43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万元,其它交通费用6.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5万元,增长39.8%,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疫情影响购买防疫物资增加了费用;二是四项创建工作网格社区展板等费用也有所增加;三是2020年12月未报销的费用在今年1月份进行了报销。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如有2021年度绩效评价等)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4项,涉及资金831.05万元;以局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公开范围:本单位只有一般绩效评价,无重点绩效评价。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2020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 |
自评总分 |
90 | |||||||||
主管部门 |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联系人 |
胡本合 | |||||||||
实施单位 |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联系电话 |
13452750628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10分) | ||||||||
总量 |
301.63 |
总量 |
301.63 |
10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301.63 |
其中:财政资金 |
301.63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2020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时足额发放。 |
1.2020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时足额发放。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指标得分(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60)分 |
数量指标(40)分 |
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人数 |
20 |
≥89人 |
89人 |
100% |
20 |
|||||
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金额 |
20 |
=301.63万元 |
301.63万元 |
100% |
20 |
|||||||
时效指标(20)分 |
按时拨付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率 |
20 |
≥99% |
100% |
100% |
20 |
||||||
效益指标(15)分 |
社会效益指标(15)分 |
社会和谐稳定,拥军氛围浓厚 |
15 |
优 |
优 |
100% |
15 |
|||||
满意度指标(15)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15)分 |
退役军人满意率 |
15 |
≥95% |
≥99% |
100% |
15 |
|||||
说明 |
无。 |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引导资金 |
自评总分 |
90 | |||||||||
主管部门 |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联系人 |
胡本合 | |||||||||
实施单位 |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联系电话 |
13452750628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10分) | ||||||||
总量 |
20 |
总量 |
2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20 |
其中:财政资金 |
20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设立巫溪县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对因病、因灾、因学、重大事故(变故)支出剧增,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军人实施关心关爱、进行帮扶救助。 |
设立巫溪县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对因病、因灾、因学、重大事故(变故)支出剧增,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军人实施关心关爱、进行帮扶救助。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指标得分(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30)分 |
数量指标(30)分 |
拨付慈善会资金 |
30 |
20万元 |
20万元 |
100% |
30 |
|||||
效益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30)分 |
社会和谐稳定,拥军氛围浓厚 |
30 |
优 |
优 |
100% |
30 |
|||||
满意度指标(3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30)分 |
退役军人满意率 |
30 |
≥95% |
≥99% |
100% |
30 |
|||||
说明 |
无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部门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657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