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6644900/2020-000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9 |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列入全国、全市、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申报,承办县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名,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
1.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办文办会、档案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执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以及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群、意识形态领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
2.政策法规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性事务。
3.优抚科(巫溪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军供保障机构的政策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协调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负责烈士评定的申报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县内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巫溪委发〔2019〕3 号)要求,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组织实施。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2412.3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412.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 241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412.3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2395.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7.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9.56万元。因本单位是新组建的单位,故无纵向比较数据。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2.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2.3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4.31 万元,项目支出2218.0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医疗、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等重点工作。因本单位是新组建的单位,故无纵向比较数据。
2、“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7.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2万元。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6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我局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我局未编制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我局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一般公务用车1辆。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退役军人:指退出现役的军人(转业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等)。
(七)退役军人权益维护: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八)退役军人安置优抚: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士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田淑华 联系方式: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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