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6644900/2023-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31 | [ 发布日期 ] | 2023-01-31 |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 11500238MB16644900/2023-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31 | [ 发布日期 ] | 2023-01-31 |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列入全国、全市、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申报,承办县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8名。下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优抚科三个科室。并内设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个,事业编制7名(实有6名),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本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纳入本单位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739.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39.3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4022.3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022.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739.3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9.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0.39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9.1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056.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4.6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01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39.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39.30万元,比2022年增加402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30万元,比2022年增加44.6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公务员基础绩效纳入2023年预算、绩效工资标准提高。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449万元,比2022年增加4012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3年优抚增加了3815万元,其中:新增死亡抚恤117.80万元,伤残抚恤799.20万元,2022年78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721.20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756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2676万元;新增义务兵优待401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减少110万元,新增其他优抚支出9万元;2、退役安置增加131万元,其中:退役士兵安置352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47万元,新增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38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68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48万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8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2万元;3、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减少3万元,其中:拥军优属14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7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3万元;4、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99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6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慰问、医疗补助、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安置费用、退役士兵培训费用、烈士墓的修缮和维护费用等。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2年增加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2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接待工作执行过程中,通过调剂产生了公务接待费,2023年按照编实编细的原则,故增加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5.85万元,比上年减少1.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每人减少0.1万元的运行经费,故运行经费相应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449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3年我单位预算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并编制了整体绩效目标表,涉及财政资金5739.30万元。2023年我单位不涉及重点专项资金,没有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胡本合 ,电话:023-51889612)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巫溪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2380012 ICP备案号:渝ICP备16014709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8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