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残疾军人配置辅助康复器具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办法》(渝民发〔2015〕95号),我局拟定了《巫溪县残疾军人配置辅助康复器具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各服务站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残疾军人配置辅助康复器具工作。
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6月2日
2020年巫溪县残疾军人配置辅助康复器具
实 施 方 案
一、配置条件及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提高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民政部关于印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3〕15号)以及《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95号)等有关规定,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拟为残疾军人按其经鉴定的相应功能障碍进行辅助器具的配置。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按照《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目录》规定进行配置,其范围包括假肢(含配件及维修材料)、矫形器、矫形鞋、助听器、轮椅、电动轮椅、电动三轮车、防褥疮坐垫(床垫)、坐便椅、眼镜(老花镜)、手杖(手杖凳)、拐杖、助行器、制氧机、腰围等。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原则上在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根据需要予以换发,同时以旧换新,并由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统一收回处置。
二、配置机构及配置资金
残疾军人康复器具配置单位由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军人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重庆市万州假肢康复中心承担,配置资金由重庆市财政局拨付给配置机构。
三、 配置程序
1、由配置机构根据残疾军人残疾部位提出适配辅具建议,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宣传政策,收集残疾军人配置需求信息。
2、残疾军人申请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的,应由本人(本人无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下同)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供其身份证、残疾军人证的复印件。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统计汇总后填需求统计表报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电子版可发送至邮箱327031961@qq.com),再由万州假肢康复中心填写《重庆市残疾军人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审批批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最后由配置机构报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四、配发方式
采取集中配发与分散配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结合“三送”活动,万州假肢康复中心在市局审核通过后到巫溪县进行集中配送。
分散:接通知后,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到巫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领取相应器具后发放到申请人。
附件:《重庆市残疾军人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
申请审批表》
附件
重庆市残疾军人配置、更换、维修
康复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居住 地址 |
户口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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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残疾性质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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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码 |
残疾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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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辅助 |
配置 |
更换 |
维修 |
合计(数量) |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
区县 (自治县) 退役军人事务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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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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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表由万州假肢康复中心填写,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并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三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各留存一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