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文化旅游委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30—18∶0 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30—17∶3 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51522025
政府网站:http://www.cqwx.gov.cn/bm/xwhlyw/
政务新媒体:“巫溪文旅”微信公众号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30—18∶0 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30—17∶3 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51522025
政府网站:http://www.cqwx.gov.cn/bm/xwhlyw/
政务新媒体:“巫溪文旅”微信公众号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县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文化室开展业务工作,繁荣群众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民族民俗文化,推动地方文化事业发展。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交由巫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七)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大型文化和旅游等对外交流活动。
(十九)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二十)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将原巫溪县文化委员会和原巫溪县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除巫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维稳、安全和目标考核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群、党风廉政、纪检、统战、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内部审计、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家级、市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资金(基金)项目申报。
(二)宣传营销科。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和舆情导控工作。推进智慧旅游建设,负责机关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建设。组织指导行业宣传报道,承担行业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宣传工作及节会活动。负责拟订国内市场交流营销规划。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参与国内交流合作及推广工作。组织及参与县外境内重大促销和节会活动。负责旅行社(门市部)及导游管理。负责导游(讲解员)培训及导游资格考试组织工作。负责拟订旅游优惠奖励政策及兑付工作。负责拟订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规划。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形象推广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国有公益性重点项目规划论证,协助推进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协调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利用。统筹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 A 级景区创建及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用转化推广。负责技术质量监督,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指导装备技术提升。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产业经济科(行政审批科)。拟订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统筹协调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等重大调研。研究落实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性事务。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行业统计工作。牵头乡村文化振兴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三峡库区文化旅游对口支援及后扶工作。统筹协调假日旅游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扶贫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转化、发展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文化和旅游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县级文化和旅游节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五)公共服务科。负责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依法负责旅游饭店、内河旅游游轮(游船)管 理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美术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统筹协调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产业政策。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率频道、节目综合评价政策。指导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管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广播电视“户户通”等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承担广播电视节目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融媒体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组织开展革命文物、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统筹规划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指导重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实施。负责全县革命文物、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新型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利用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三峡后续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实施工作。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核工作。开展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负责博物馆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推动落实。承担博物馆、可移动文物、社会文物等有关管理事项。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和鉴定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管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负责处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六)体育事业科。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全县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管理全县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承办体育竞赛活动。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参与拟订全县体育设施布局规划,负责体育设施管理和使用。
Copyright © www.cqwx.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巫溪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 5002380012 ICP备案号:渝ICP备16014709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8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