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NB1849524L/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县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 务中心)、村(社区)文化室开展业务工作,繁荣群众文化、社 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民族民俗文化,推动地方文化事业发展。
9.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10.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交由巫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2.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3.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4.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5.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6.负责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7.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8.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大型文化和旅游等对外交流活动。
19.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20.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职能转变。将原巫溪县文化委员会和原巫溪县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除巫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五科一室”,包括:办公室、宣传营销科、规划发展科、产业经济科、公共服务科、体育事业科;下设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博物馆)、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体育发展中心、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6个事业单位,巫溪县文化馆、巫溪县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巫溪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独立核算,文化综合执法支队与机关一起核算。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有事业编制33个,参公编制11。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90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13.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9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955.67万元,主要是有上年结转资金5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908.04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96.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131万元,其他支出29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955.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50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13.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13.04万元,比2023年增加490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4万元,比2023年减少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纳入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单独核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079.04万元,比2023年增加5785.7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上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5000余万元,用于宁城古镇生态保护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5万元,比2023年增加4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体育彩票分成增加,主要用于我县体育事业发展。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0.5万元,比2023年减少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境业务;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3年减少16.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上级财政政策,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2.61万元,比上年减少10.67万元,主要原因为事业编制人员纳入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单独核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0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9万元。(表九)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374.04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2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本单位编制的整体目标绩效,涉及金额8533.3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建设,旅游宣传营销,大宁盐厂生态保护等。本单位年初预算无重点专项。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大琢 联系方式:023-5133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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