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NB1849524L/2024-0000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旅游、服务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全县旅游发展有关事务性工作,为全县旅游发展提供服务。
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实施和推广国家、市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2.参与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和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旅游宣传和促销活动。
3.负责游客接待、咨询服务、旅游线路、信息查询、旅游资源宣传、景区景点介绍、旅游代理服务、旅游投诉处理、旅游产品展示及销售工作。
4.承担其他旅游发展相关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5.完成巫溪县文化旅游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内设“三科室”,包括:综合科、品牌服务科、旅游发展科,属于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属单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3名配备。有事业编制9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8.5万元,主要是本单位今年开始独立核算,上年度与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一起核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8.5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2.4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8.5万元,主要是本单位今年开始独立核算,上年度与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一起核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5万元,比2023年增加1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5万元,比2023年增加138.5万元,主要是本单位今年开始独立核算,上年度与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一起核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2024年我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比2023年增加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境业务;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3年增加2万元,主要是本单位今年开始独立核算,上年度与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一起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表九)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我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2024年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由文旅委统一公开,2024年无县级重点专项预算。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大琢联系方式:023-5133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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