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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NB1849524L/2024-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巫溪县文化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文化馆是政府为了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辅导群众开展文化活动而设立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是群众文化活动艺术中心,文化馆具有综合性、普及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基本性质。文化馆以文艺创作、组织活动、文艺培训、基层辅导、组建业余团队为主要功能。

1.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3.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4.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5.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6.指导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为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培训人员,并向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

7.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

8.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文化馆为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的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单位,目前设副馆长1名(主持工作),内设7个部室(综合办公室、财务室、数字文化部、活动部、培训辅导部、创作调研部、群文创作部),核定事业编制9个,实有在编人数8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0.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2.12万元,主要是2023年3月退休1人尚平和调出职工1人田飞向,公用经费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及倡导过紧日子紧缩公用费用10%,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拨款共计减少42.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0.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7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2.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2.1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65万元,比2023年减少4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65万元,比2023年减少42.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3月退休1人尚平和调出职工1人田飞向,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拨款减少42.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22万元,比2023年增加0.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22万元,比2023年增加0.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需增加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表九)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项目支出,未设置绩效目标。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无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六、本单位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由巫溪县文旅委统一编制,故本单位无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联系方式:霍英雯023-5152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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