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576167823J/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红池坝景区管委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红池坝景区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红池坝景区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协助红池坝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资源、文物的保护。
2. 协助文峰镇组织开展景区安全、卫生、劳动社会保障等事务。
3. 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应急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保障企业自主权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4. 负责景区行政执法工作。
5. 完成红池坝景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红池坝景区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在编在岗人员6名。人员主要负责景区内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应急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旅游消费者投诉工作。负责景区内企业监督管理。负责景区内经营秩序和服务质量管理。负责景区资源、风景名胜、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协调管理交通、水利、电力、林业、农技、农机、畜牧等工作。协调监督管理景区内有关部门设在景区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工作。协调监督管理文峰镇红池坝社区的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行政与事业单位分开,故进行整体比较,2024年年初上级行政单位预算数16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9.34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经费拨款减少39.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7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33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新招募事业单位人员1名。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因行政与事业单位分开,故进行整体比较,2024年事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44万元,上级行政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86万元,比2023年减少39.34万元。其中:事业基本支出110.44万元,比2023年增加14.3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新招募事业单位人员1名;行政基本支出161.53万元,比2023年减少6.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等,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减少等;项目支出3.33万元,比2023年减少32.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的影响,暂时没有开展项目申请。
巫溪县红池坝景区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因行政与事业分开,“三公”经费未在本单位列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因行政和事业分开,故进行整体比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事业运行经费13.43万元,行政运行经费27.65万元,比上年减少2.93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压减一般性支出,落实过紧日子”的精神。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因行政与事业分开,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在上级行政单位编制。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因行政与事业分开,巫溪县红池坝景区行政执法支队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属于上级行政单位编制,不涉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妍君 联系方式:023-5172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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