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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NB1849524L/2025-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17 [ 发布日期 ] 2025-02-17

巫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2.承担文化、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体育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6.承担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跨区域执法。

7.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9.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两队一室”,包括:办公室、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支队二大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参公编制18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6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5.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65.32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单位上年度未单独预算,为本年度新增预算单位。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 265.32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2.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65.32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度本单位未单独预算,为本年度新增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5.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32万元,比2024增加26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32万元,比2024增加265.32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单位上年度未单独预算,为本年度新增预算单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增加(减少)0万元。

巫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3.9万元,比2024增加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4增加3万元,因本单位为本年度新增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万元,比2024增加0.9万元,因本单位为本年度新增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6.19万元,比上年增加36.19万元,主要是上年度本单位未单独预算,为本年度新增预算单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表九)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本单位属于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属单位,未编制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预算资金,未编制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大琢  联系方式:023-51330278


附件下载:

部门预算公开表-2025支队.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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