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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领域行政许可事项
日期:2024-09-30

广播电视领域行政许可事项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设定和实施依据

办事指南

1

行政许可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设立)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广电总局令第35号【2021年10月8日修正】) 第六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广电总局令第35号【2021年10月8日修正】) 第五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303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广电总局令第35号【2021年10月8日修正】)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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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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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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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许可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接收境内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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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广电部令1994年第11号【2021年修订】) 第五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129号) 第七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广电部令1994年第11号【2021年修订】)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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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政许可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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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广电总局令2004年第32号) 第五条;《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广电总局令2004年第32号) 第三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28号)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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