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7708917/2023-000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8 |
行政处罚公示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专业类别主类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巫溪张济丕中医诊所 | 重庆市巫溪县宁河街道先锋路80号 | 张济丕 | 医疗卫生 | 巫溪张济丕中医诊所未将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公示于明显位置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罚款1000元 | 溪卫医罚[2023]2号 | 4/28/2023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凤凰镇施家村卫生室 | 巫溪县凤凰施家村 | 向永明 | 医疗卫生 | 凤凰镇施家村卫生室在未经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于2023年4月6日—4月7日为李某等两名患者开展了输液业务,收取输液诊疗费用共计240元。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和药品、器械,罚款3500元 | 溪卫医罚[2023]3号 | 4/28/2023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胜利乡龙狮村卫生室 | 巫溪县胜利乡龙狮村四社 | 陈宗亮 | 医疗卫生 | 胜利乡龙狮村卫生室在未经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于2023年4月7日为何某3名患者开展了输液业务,收取输液诊疗费用共计109元。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109元和药品、器械,罚款3500元 | 溪卫医罚[2023]4号 | 4/28/2023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凤凰镇施家村卫生室 | 巫溪县凤凰施家村 | 向永明 | 传染病防治 | 凤凰镇施家村卫生室于2023年4月7日未将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针头、一次性注射器针头等医疗废物放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利器盒中进行收集。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 | 警告 | 溪卫传罚[2023]1号 | 4/28/2023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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