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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7708917/2024-000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行政处罚公示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专业类别主类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文号或编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巫溪县城厢镇卫生院 重庆市巫溪县宁河街道滨河北路10号 陈永红 医疗卫生 巫溪县城厢镇卫生院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的规定完整、规范填写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条 警告,罚款10000元 溪卫医罚[2024]1号 3/29/2024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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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医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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