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7708917/2024-0005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9 |
行政处罚公示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专业类别主类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罗朝相 | 重庆市巫溪县宁河街道桥南街东方之珠小区三单元401 | / | 医疗卫生 | 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11月5日至2024年4月11日期间,在未取得执业许可的场所内,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收取诊疗费用共计238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2380元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100000元 | 溪卫医罚[2024]5号 | 7/18/2024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