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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7708917/2024-000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18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行政处罚公示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专业类别主类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文号或编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罗朝相 重庆市巫溪县宁河街道桥南街东方之珠小区三单元401 / 医疗卫生 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11月5日至2024年4月11日期间,在未取得执业许可的场所内,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收取诊疗费用共计238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2380元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100000元 溪卫医罚[2024]5号 7/18/2024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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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医5)24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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