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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7708917/2022-0006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06 [ 发布日期 ] 2022-06-06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巫溪县站立行动髋膝关节 置换项目的通知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巫溪县站立行动髋膝关节

置换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医院,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鲁渝卫生健康协作省级财政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卫办发﹝2022﹞33号)要求,现将巫溪县站立行动髋膝关节置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冯克林县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蹇兴燕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小泉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员:秦光华县医疗保障局医保事务中心主任

刘林县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沈雪辉县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办副主任

王世继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

李巍县人民医院医保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办,沈雪辉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实施对象及定点医院。髋膝关节置换手术实施对象为70周岁以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7类人群),县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在县人民医院集中开展髋(膝)关节置换手术,提升群众生活质量,确需转诊手术的患者原则上需经县卫生健康委同意,按照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巫溪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巫溪卫发〔2017〕211号)选择所列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和市级医疗救治定点后备医院。

(二)加强救治人员摸底。请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积极组织本辖区需置换髋(膝)关节手术患者并再次入户核查,充分宣讲政策,通知患者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及低保证、特困证、所在乡镇或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加盖公章的低保边缘户、防返贫监测对象证明,签署知情同意书(附件),并分批次上转到县人民医院。(联系人:王世继,18996633399)

(三)落实医疗救治工作。县人民医院要为患者开通绿色通道,做好诊疗方案制定、诊疗质量控制、规范诊疗行为和分级诊疗等相关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四)资金救助申报流程。由县人民医院填写《2022年鲁渝卫生健康协作省级财政援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并将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页复印件)、加盖鲜章的入院证、出院证、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复印件、个人医疗费用结算表复印件等资料汇总送交县卫生健康委审核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县人民医院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资金计划,既定的时间节点和项目实施相关要求,总结去年工作经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

(二)做好项目资金管理。为确保鲁渝卫生健康协作省级财政援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各单位要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治病就医理念,严格政策把关,坚持保基本的原则,正确引导预期,既要切实减轻患者实际医疗费用负担,又要避免“福利化”倾向。对骗取、套取救助资金的医疗机构和个人,除追回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知情同意书

      2.2022年鲁渝卫生健康协作省级财政援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患者:

我们将邀请您参加“站立行动—髋膝关节置换项目”,在您决定是否参加项目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2022年10月前,我们将安排您在巫溪县人民医院开展髋(膝)关节置换手术,手术诊疗费用由鲁渝卫生健康协作省级财政援助资金予以定额救助。

2.由于不符合手术指征或中途退出治疗等原因,发生的检查、治疗等相关费用均不能报销。

3.该项目只用于保障基本医疗,如选择高值医用耗材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该项目,医疗费用鲁渝卫生健康协作项目资金不予救助。

项目参加者申明:

我自愿£不同意£参加该项目,对本项目内容已充分了解。

项目参加者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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