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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7708917/2023-001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12 [ 发布日期 ] 2023-06-12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巫溪县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县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县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3年巫溪县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2023年重庆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包括2个层面,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统一安排部署的监督抽查工作,二是重庆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工作。涵盖了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9个领域。

(一)国家下达任务清单的监督抽查项目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抽查数量占总监管对象数的12%。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通过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执法平台)下达至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

(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项目

对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执法平台)已建立本底档案(以下简称底档)的监督对象,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根据抽查任务,通过市执法平台抽取并下达执法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单位。

(三)自行制定清单实施的监督抽查项目

根据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结合辖区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监管对象底数,组织开展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在主要网络平台从事水质处理器经销活动的网店,以及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随机抽查工作,并按照随机抽取原则,制定双随机抽查清单,严格按时实施。

二、抽查结果上报和公示

(一)抽查结果报送。

1、个案填报。对市执法平台已建立底档的监督对象,通过市执法平台双随机模块填报个案的监督检查及检测记录,任务完成结果以市执法平台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

2、汇总表填报。对未录入市执法平台中的监督对象,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填报个案信息,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集中上报监督抽查情况。通过市执法平台在线报表统计模块报送汇总表。

3、信息核实及报送。要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并于630日前完成个案填报、1028日前完成汇总表填报工作。

(二)抽查结果公示。

监督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信用重庆(区县)或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结果信息包括监督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监督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保障。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要积极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加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强化对辖区监督执法、疾控机构的督促指导,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执行。在2023620日前,通过市执法平台完成执法本底档案库和执法人员库清理,其中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执法人员总数的70%。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任务的,由县卫生健康委书面报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作出调整决定,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在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0%

(三)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检任务。要统筹安排随机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疾控机构负责随机监督抽查中实验室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若县疾控机构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

(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加强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管、水利和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移交案件线索,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监管合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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