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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8-28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8 |
重庆市巫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报表
巫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巫溪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溪财发〔2018〕60号)要求,现就县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作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县卫生计生委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委发〔2014〕14号)文件精神,2014年12月,撤销原巫溪县卫生局、巫溪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巫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科级),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巫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结合重庆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加强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的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贯彻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组织遴选全县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建立完善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工作措施。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
8、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贯彻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培训。
12、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重庆市要求,协助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协助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拟订全县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16、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我县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7、承担巫溪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巫溪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卫生计生委(机关)机构设置。
巫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设有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医政科、公共卫生科、计划生育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共8个内设机构。
(三)县卫生计生委所属单位
本次公开单位为37个单位(含机关本级)的汇总公开。包括胜利、大河、上磺、下堡、古路、中梁、峰灵、蒲莲、文峰、朝阳、徐家、白鹿、鱼鳞、乌龙、尖山、田坝、中岗、天元、土城、天星、长桂、通城、花台、兰英、双阳、凤凰、城厢、菱角、宁厂、塘坊30个乡镇卫生院,宁河街道、柏杨街道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所2个直属事业单位及委机关。2017年底,全县卫生机构共有在编人员1436人。
医院职能职责:承担本区域居民的预防、医疗和保健任务。区域内传染病、职业病和非传染性慢性病的防控。区域内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强化区域内医疗救治体系,有效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等。
(四)其他说明:本次2017年决算公开汇总数据为37个单位的汇总,而2016年的决算公开汇总数据为42个单位的汇总数据。其中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进修校、县卫生监督执法局5个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本次单独公开。本年数据与上年数据对比数是减去以上5个单位后的比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9943.23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49943.2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366.792万元、增长9.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数的增加,故业务收入有一定增长,另外财政拨款较上年有所增加。支出增加4366.792万元,增长9.58%。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9708.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66.85万元,占32.52%;事业收入33050.67万元,占66.49%;其他收入490.51万元,占0.99%。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793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43.1万元,占82.91%;项目支出8191.15万元,占17.0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31万元,较上年增加12.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本级一笔计划生育服务经费存在结转。结余分配1989.6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166.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6.26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投入较上年有所增加,另外是四项创建办经费计入本次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38.62万元,增长101.37%。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和市级卫生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计生奖特扶资金年底据实结算,纳入年底决算;三是年底结算追加人员经费,故增长幅度较大。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15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4.45万元,增长9.37%。主要原因:一是卫生专项资金支出逐年增长;二是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0.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6.41万元,占支出的14.3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的增加;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357.17万元,占支出的82.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45.2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计生奖特扶资金、公立医院改革、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增加及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增加;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占支出的0.62%,较年初预算增加100万元,主要是四项创建经费年初未纳入预算;住房保障支出376.88万元,占支出的2.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63.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58.10万元,较上年增加1354.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相应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增加。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05.36万元,较上年减少71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村卫室建设及维修费用(农林水支出,科目21305)增加一笔支出,这一部分放在基本支出里面的公用经费里列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2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委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今年本部门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公用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5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县内因公出行、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98万元,减少的原因本部门加强公车管理,特别是到重庆主城出差,限制使用公车,鼓励参会人乘座公共交通工具。
公务接待费11.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相关区县到我县考察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县开始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我委多次接受上级部门的调研、检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等。同时,在公务接待中,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未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28批次,1265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1.79元。车均维护费9.5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4.8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运行费448.29万元,参公单位运行费26.61),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较上年支出减少649.6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6年村卫室建设及维修费用在公用经费列支,二是机关进一步加强管理,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禁止不必要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37辆(救护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医疗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医疗设备14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1.02万元,其中货物类718.72万元,主要采购医疗检验检查设备、办公设备等;工程类93万元;服务类399.3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没有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人:梁晓熊;联系电话:51527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