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7708917/2025-0003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事务性工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服务,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防疫保障。疾病监测、疾病防治研究;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督与监测;突发卫生事件处理;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培训与技术指导;卫生健康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下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24年巫溪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合,重新组建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巫溪县卫生监督所牌子。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县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按照现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方式执行。单位现设有行政职能科室: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业务职能科室:法制科、医疗卫生执法科、公共卫生执法科、传染病防治执法科、职业健康执法科、传染病预防控制科(应急办公室)、地方病与慢性非传染疾病控制科、免疫规划科、公共卫生科、职业卫生和食品卫生科、微生物检测科、理化与卫生毒理检测科、技术管理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3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35.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80.7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80.7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35.1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8.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5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80.7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86.3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05.6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5.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5.15万元,比2024年增加380.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0.86万元,比2024年增加586.32万元,主要原因是巫溪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合,执法支队人员经费预算纳入中心一起;项目支出354.29万元,比2024年减少205.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项目经费,包含适龄女学生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重大传染病防控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目。
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9.30万元,比2024年增加4.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8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0万元,比2024年增加4.50万元,主要原因是巫溪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合,公务用车增加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表九)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35.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本部门已完成2025年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涉及金额1517.66万元。本单位2025年无重点专项项目资金,无需编制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胡艳萍 联系方式:023-5152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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